到閨蜜家混酒7、8杯!她慘遭對方男友硬上 醒來驚見「內褲有東西」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被害人證稱,有跟黃男的女友說,但對方不相信,她直接坐車去報案。(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趁女友離開客廳,竟性侵女友喝醉的閨蜜小知(化名),直到對方酒醒發現下體有異物流出,全案才曝光。台南地院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黃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9年9月某日晚間,黃男女友找小知來她的租屋處喝酒聊天;隔天凌晨1時許,黃見小知已喝醉躺臥沙發上,見女友離開客廳時,親吻、撫摸對方,還脫去對方衣物性侵。

小知證稱,當時心情不好,一個人混酒大約喝了7、8杯,上午6時許清醒時,衣著完整,發現有異狀是有東西流出來,流在內褲上,當時因有看到黃男撫摸及親吻她,所以推測是黃犯案;她有跟黃的女友說,但對方不相信,她直接坐車去報案。

▼小知醉倒閨蜜家,竟慘遭對方男友硬上。(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16年間趁女子酒醉時性侵得逞,女子事後驚覺內褲上有精液怒告陳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驗傷,在小知的內褲褲底、下體均發現黃男的精子細胞。但黃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有在房間與客廳和女友發生性行為,可能有滴出來沒有擦掉,不知道小知是怎麼取得精子細胞。

但法官不採信黃男辯詞,痛斥他為滿足一己性慾,漠視告訴人性自主權,利用她酒醉後嗜睡而不能抗拒之際,趁機猥褻或性交,對她身心產生負面影響,所為實非可取;且犯後猶避重就輕、矢口否認,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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