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參審併行?何俊英:陪審恐使判決遠離民意

▲▼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學術座談會,何俊英。(圖/記者季相儒攝)

▲何俊英認為,陪審制恐使判決結果遠離民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引起民間團體反彈,組成「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對抗,目前聯盟成員正在立法院前靜坐。而「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指出,司法院希望更貼近民意,但「陪審制」若施行,可能會讓判決結果與現行民眾期待距離更遠。

對此,何俊英認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一再重複的審理過程曠日廢時,可能無法迅速實現正義」。他表示,陪審團審判時,必須取得所有陪審員一致相同的意見,否則必須重新表決。因此在陪審員無法達成共識的情形下,審判長還可以裁定解任全體陪審員,讓所有程序必須重新進行一次,沒有次數限制,因此審判時日可能會曠日廢時。再加上目前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都是受矚目的重大刑案,民眾可以忍受這些矚目案件曠日廢時的審理嗎?

接著何俊英也表示,「陪審制的國民法官能瞭解並且接受自己必須背負比參審制國民法官更重的責任嗎?」在國外的陪審員,政府可以提供陪審員獨立且隔離的空間,在審理過程中排除外界的干擾。但在台灣的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期間必須每天往返住處及法庭,若有心人士要干擾國民法官或影響其心證,可以透過掌握國民法官生活起居、家人、朋友間的關係,進行干擾。這對政府來說,將難以隔絕此等狀況發生。

此外,何俊英強調「訴訟成本及社會成本將會大幅增加」。因為不論國民參審或陪審,都是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若未聘請律師,則有法律扶助律師協助。從而,在陪審制曠日廢時、程序可能重新進行的狀況下,訴訟上的花費一定會大幅增加(包含律師費用、證據調查費用、評議過程的費用等等)。而我國倡議陪審制的意見,更大幅放寬案件類型,因此在律師強制代理的情形下,訴訟費用絕對飛漲,全民買單。

最後,何俊英指出「被害人的權益再度被忽略」。若依照陪審制規劃,國民法官因未能一致決而被裁定全體解任後,若檢察官未在期限內聲請重新選任國民法官,則視為「撤回起訴」,並發生與不起訴處分相同的效力。何俊英指出,這是現行法律外莫名出現的不起訴處分,被害人要如何主張權益,要如何聲明不服?如此將剝奪被害人訴訟上的參與權,況且還斬斷了被害人透過「上訴制度」救濟的管道。被害人的權益再度被忽略,這難道是最好的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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