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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污水定檢申報7月1日開始 環保局:請月底前應完成

▲台南市環保局提醒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請於7月底上網完成檢測申報作業。(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環保局提醒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請於7月底上網完成檢測申報作業。(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環保局提醒轄內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須於6月底前完成水質檢測,並於7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上網完成檢測申報作業。

黃偉哲市長表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單位應於今年7月底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每月與廢(污)水、污泥產生量有關之產品原物料量、排放廢(污)水之水質、水量等操作紀錄;產業的提升固然對台南十分重要,但仍需按部就班的力求與環境的平衡,惟有在永續發展的前提下才能確保臺南產經重鎮的地位,逐步躍昇為世界一流的智慧新都、科技大城。

環保局長謝世傑提醒業者,屬水污法列管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廢(污)水檢測申報,且務必誠實申報,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如造假數據、假證明、假單據等不實申報,可能觸犯刑事罪責,得不償失切莫以身試法。若對申報作業有任何疑問,可上水系統網站,下載定檢內容介紹及申報操作流程。另外,環保署水質保護網https://water.epa.gov.tw/index.aspx便民服務的申辦表單(下載專區)也可找到定期檢測申報表及相關說明。

環保局將於8月1日起即進行系統勾稽,對於未在期限內申報的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法可處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環保局指出,有些業者以為處分後繳完罰單便不須申報,環保局再次說明未申報而受處分後之業者仍須補申報,因此請務必於7月31日前完成定檢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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