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撞死少年允賠100萬「要分期」 轉頭付掉129萬豪車尾款…法官氣炸

▲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開車左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張姓少年騎車撞上慘死,事後允諾分期賠償百萬元卻遲未償還。(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開車左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張姓少年騎車撞上慘死,事後允諾分期賠償百萬元卻遲未償還。(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大溪區未禮讓直行車直接左轉,導致直行的張姓少年剎車不及撞上彈飛慘死,李在調解時允諾另賠百萬元但需分期償還,李男至今仍未完成賠償,但地院卻查出,事發隔月李竟然付清市價高達139萬元凌志豪車尾款,法官痛斥其直視人命價值不如自小客車,行徑令人不恥,審理後依過失致死判處李1年6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4歲的李姓男子在去年10月9日早上8時許,駕車行經大溪區康莊路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突然左轉,導致對向騎乘機車張姓少年來不急剎車迎面撞上,因頭部重創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李男留在現場坦承肇事,張姓少年的父親事後對李男提告。

桃園地院指出,李男轉彎時未讓直行車先行是造成張姓少年死亡主因,導致被害家屬喪失至親精神痛苦,雖張姓少年本身有過失,李男至今未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事後雖允諾除保險理賠金300萬元外,本身願意賠償100萬元,還要求分期付款,頭期承諾先給30萬元,剩餘70萬元按每月給付10萬元,直至還清為止。

未料,事發隔月,李男以貸款129萬元付清購買車LEXUS凌志豪車尾款,總價139萬元,桃園法院認為,李男有錢或願負債籌資購買豪車以供己享受用車尊榮,竟無意踐履應擔賠償責任,甚為購車所實支金額遠高於允諾賠償金額,尤其對1條遭其終結年輕生命無比輕賤,直視人命之價值不如自小客車般,其所提「分期賠付」方案,相較於對車商係1次付清尾款,宛若係對被害人家屬之施捨、恩賜,其態度極為卑劣,令人不恥,直視人命價值不如自小客車,還空口提「分期賠付」方案,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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