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相差37歲曾在街上熱吻!89歲黨國大老第2春告吹 熟女音樂家要他賠650萬

▲▼徐立德。(圖/資料照)

▲徐立德失去太太後,與相差37歲的女音樂家交往,當街熱吻還被拍到,並在眾人不看好的情況下步入婚姻,最後果然打起了離婚官司,且女音樂家還要求650萬生活費的賠償。(圖/資料照)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高齡89歲的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在2009年失去了太太,之後與小自己37歲的陳姓女音樂家交往,還被媒體捕捉到當街熱吻的畫面,兩人在2013年結婚,但這第二春僅維持2年,雙方2015年間就分居,最後離婚。而陳女事後還要求徐立德要賠償650萬的生活費!

徐立德學經歷豐富,擁有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韓國慶北大學經濟學榮譽博士,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榮譽法學博士等學位,並曾任台灣省財政廳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

他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徐立德在幾年後尋得第二春,先被媒體拍到與陳姓女音樂家當街親吻,2人沒多久就在2013年6月間結婚。但2人的婚姻維持不到2年,徐立德在2015年初就搬出住處,與陳女分居並轉與兒子居住。2016年底,2人撕破臉,徐立德訴請離婚。

徐立德起訴理由指出,2016年8月間,陳女與父母發生糾紛,但陳女竟多次怪罪徐立德,還主動提出離婚之想法。同年12月間,陳女婚前之私事經父母批露見諸於媒體報導後,陳女就開始有自殘行為,並向徐立德情緒勒索。徐立德認為自己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生有破綻,故訴請離婚。

2人於2016年4月分居後,甚少互動,最後相約見面是1年多後的2017年7月間,最後更只在2019年3月在醫院偶遇,可知2人婚姻發生破綻後,均無積極維持婚姻之作為,已無回復之望,高院因此判准離婚,仍可上訴。

●但事情還沒完!

陳女向新北地院聲請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她主張,當初2人結婚一起住在三重,徐立德體況欠佳仍身兼數職,有許多開會、應酬、出該、球敘、牌聚等活動,還要求她不得外出工作,要在家日夜躬身照顧。而每個月徐立德只施捨她20到30萬元的生活費,該筆金額不足以應付生活開支,還得逼她拿出個人積蓄,才能支付傭人薪資、稅、保險費及兒女學雜費等。

因此,陳女要求徐立德應支付2018年5月至今的家庭生活支出共425萬元,另外再要求徐從2019年10月起,每月付她25萬元生活費,直到2人確定離婚,加起來為650萬元。

徐立德則認為,為了滿足陳女的奢華生活,每個月固定給數十萬,更不定期給陳女大筆現金與匯款,還在三重買了高達6千萬的豪宅,也登記在陳女的名下,已經夠陳女不愁吃穿了,怎麼也沒想到陳女會提出這種聲請!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陳女無法證明徐立德婚前曾允諾支付2人所有家庭費用,也沒說明每月25萬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且聲請狀中諸多陳述均非事實亦無理由,顯然是挾怨報復。再依據高院的離婚判決,2人早已分居,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裁定駁回陳女聲請,認定徐立德無需負擔家庭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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