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賴掉電話費高雄女瞎掰遭冒名 監視器「晃出這身影」輸了

▲▼手機,滑手機,電話,行動裝置。(圖/記者孫于珊攝)

▲許女故意瞎掰案情把檢警耍得團團轉。(示意圖/記者孫于珊攝,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28歲許姓女子2018年6月26日前往高雄市某通訊行申辦門號,後來卻不繳電信費用,並聲稱當初是遭人冒名申辦,結果卻被自己出現在店內監視器畫面的身影打臉。橋頭地院法官日前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她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許女當天申辦門號時,是由通訊行的王姓負責人接待,並在兩份申請書上親自簽名,後來耍賴不想繳交電信費用,竟然在同年9月28日下午5時許跑到左營警分局新莊派出所報案,瞎掰遭人冒名申辦門號。

檢警展開追查並調閱通訊行的監視器畫面,正好有拍到「申辦人」,進一步比對發現,畫面中的身影就是許女本人,這才揭穿謊言,隨後附上兩張「申辦照片」,並依誣告罪嫌起訴她。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許女明知並未遭人冒用資料,卻虛構上述案情,造成偵查機關啟動調查機制,浪費司法資源,還讓其他無辜的人蒙受可能遭到刑事處罰的危險,行為實不可取,考量到她犯後坦承犯行,也沒有其他前科紀錄,最後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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