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妻2度留宿同袍住處 夫傳「離我老婆遠一點」簡訊挨告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查出軍職陳姓妻子與李姓同袍交往甚密,2度在其住宿留宿,林男傳簡訊告知「離我老婆遠一點」卻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查出軍職陳姓妻子與李姓同袍交往甚密,2度在其住宿留宿,林男傳簡訊告知「離我老婆遠一點」卻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與擔任軍職的陳姓妻子結縭8年,去年發現妻子兩度留宿李姓同袍宿舍或住處,質疑李男是「小王」,林男透過陳妻服務的部隊查知李男與其母親手機號碼,分別傳出「李先生,離我老婆遠一點…請自重」等語,李男提告林男違反個資法,檢方以難認林男有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財產上之損害,與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不符,23日偵結不起訴。

檢警調查,32歲的林姓男子指稱,陳姓人妻與李姓男子曾在陸軍某營區為同袍關係,但查出2人交往甚密,甚至在宿舍內飲酒或其住處留宿,林男不滿李男糾纏妻子,曾經向其部隊投訴過,陳女與李男被部隊各記2大過,但2人仍然過從甚密。

去年3月間,林男向部隊要到李男與其媽媽的手機號碼,遂以手機傳簡訊給李男,「李先生,麻煩請您離我老婆遠一點!請你不要再跟我老婆糾纏下去!你知道她還沒離婚!麻煩您請自重!」後來又傳相同內容簡訊給李男的母親,李男與媽媽都認為,林男傳簡訊已涉及違反個資法而報警處理。

桃檢偵訊時,檢察官認為,林男主觀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犯,經向所屬單位投訴但仍無效果,再向所屬單位索取李男手機門號,難認有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的主觀犯意,也未造成李姓母子財產上任何損害,與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不符,偵結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林男去年4月間也與陳姓妻子簽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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