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色狼「零食誘拐」多名國小男童到廁所性侵 法院重判9年10月

▲張姓男子姓狼叔侵入校園,涉嫌向國小10歲學童性侵,台南地院判狼9年10月有期徒刑。(圖/記者林悅攝)

▲張姓男子姓狼叔侵入校園,涉嫌向國小10歲學童性侵,台南地院判狼9年10月有期徒刑。(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張姓男子被控涉嫌連續對10歲國小男童等人強制性交、猥褻,涉犯妨害性自主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台南地院18日宣判,將張男依對未滿14歲男童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等5罪,判刑9年10月,可上訴。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法院審理被告張姓男子妨害性自主案,判決張男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1罪、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4罪,判有期徒刑8年6月、4年6月、4年6月、4年8月、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
被告係犯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1罪、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4罪,應分論併罰。

判決指出,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被害兒童人格、身心發展之健全及性自主決定權利,分別對於未滿14歲之被害男童等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對被害男童人格發展及性自主權均造成重大影響,且被告係長期利用進入國小校園與國小學童打球、提供手機玩遊戲之方式,與國小學童熟識,於取得學童之信任後,因見國小學童年幼可欺且判斷事理能力未臻成熟,而分別侵害國小學童共3人,受害最深之男童並因此承受身心煎熬之重大創傷,男童父母亦因此感到自責痛心,全家所受影響非輕,且嚴重破壞國小校園之安全,造成國小學童家長人心惶惶,惡性重大,所為應予嚴懲。

被告犯後復矢口否認犯行,飾詞圖卸,未見絲毫悔悟之意;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暨其素行、智識程度、職業及經濟家庭狀況,及其配偶業已與其中1名被害男童之母達成和解,但迄未能與受創最深男童等人之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9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其中1位受害男童遭張嫌2度性侵,受害男童母親得知判決結果,當場哭了出來,她說:「這些日子以來,沒有人能真正了解我的痛苦,看著孩子夜裡驚醒,坐在床上啜泣,心真的很痛」。

受害男童母親認為,張男應該永遠被關起來,別讓他再出來殘害其他小孩,男童母親說:「他真的很可惡,受害的小孩都是小學生,幾乎都是10歲以下的孩子」,受害孩子的身心嚴重受創,那是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創傷。

據了解,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接獲家長陳情,指有狼叔侵入校園,涉嫌向國小10歲學童「亂摸」,家長發現後耐心詢問才得知兒子2年前早就遭到這名狼叔性侵,且狼叔甚至威脅被害人「若說出去就要打死他」,家長報案後,狼叔一度遭羈押,但期滿後已獲交保,讓家長相當擔心。

該名狼叔還以乾兒子在校就讀為由,經常在學校出沒,孩子都稱該名男子為「大叔」,狼叔似專挑男童下手,常利用零食、手機引誘,把男童帶往校內廁所性侵,事後再以生命安全威脅孩童不能告訴家長,犯案時間恐長達2年。

2019年6月19日狼叔到校外超商再度對男童伸出狼爪,被家長當場發現,才得知兒子長期遭陌生男子猥褻,導致兒子長期做惡夢,家長得知後十分心痛向市議員林燕祝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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