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改判無期徒刑 高院:家屬痛失愛女傷痛難以彌補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間,當街砍殺林姓女友47刀致死,還親吻屍體、猥褻等行為,高等法院17日的更二審將他改重判無期徒刑。高院改判理由指出,張男預謀犯案,手段極其兇殘,「造成被害人青春年華即離開人世,使家屬痛失愛女,所受的傷痛難以回復彌補。」所以改判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刑事庭連育群法官。(圖/記者吳銘峯攝)

▲高等法院連育群法官說明改判理由。(圖/記者吳銘峯攝)

本案發生於2014年9月間,張男與當時22歲的林姓女友交往、同居,但半年後女友就打算分手。2人雖到日本旅遊,盼感情回溫,但張男竟在日本旅遊期間對女友施暴,強拍裸照,揚言殺害女友,回國後女友隨即分手。張男情傷後10多天後,竟然在案發當天上午8時許,埋伏在女友租屋處附近,等女友出門上班時,持刀當街砍殺女友47刀,女友當場斃命,張男還親吻屍體,隨即遭逮。

檢方起訴後求處死刑,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審理時,張男與家屬以1263萬元和解,並先支付450萬元,二審因此改判刑21年6月。殺人部分經撤銷發回,更一審判刑15年。而高院的更二審於17日改判。

更二審撤銷一審殺人罪的部分,理由在於高院認定張男為預謀殺人,且一審判決後,被告與家屬已經達成和解,再加上刑法沒收規定修正,因此撤銷原判決。至於量刑部分,高院認為,「張男在光天化日之下殺人,所用手段極其兇殘,造成被害人青春年華即離開人世,使家屬痛失愛女,所受的傷痛難以回復彌補。倘若僅量處有期徒刑,將不足以生警惕之用,也有所失衡。」

此外,高院也考量張男已經跟被害人父母達成和解,目前也在分期履行清償賠償金之中,確實有填補損害的具體作為。「另外參考張男在服刑期間狀況正常,堪認張男在家庭功能、社群功能、以及監獄功能當中,應該有遷善的可能。因此綜合以上各點,高院認為不應對被告量處死刑。又張男所犯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始符合罪責原則,讓張男與社會永久隔離,達到社會防衛目的,也可以使張男深刻的悔悟,為自己的罪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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