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護理師「小心點,我有學過泰拳」吸毒男判刑4月定讞

▲▼護士,護理師,急診,病人,急診室。(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對護理師嗆聲「給我小心一點,我有學過泰拳」判刑定讞。(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林姓男子2018年2月間被送進淡水馬偕醫院,但他不滿李姓護理師講話大聲,竟先辱罵三字經,還衝到櫃檯前嗆聲,最後竟對護理師嗆「你這個穿花衣服的,給我小心一點,我有學過泰拳」,被依「對醫事人員恐嚇罪」起訴。高等法院二審將他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26歲的林姓男子,2018年2月18日晚間8點多,因吸毒後騎車上訴,結果被員警發現蛇行,送進淡水馬偕醫院。當時急診室檢傷櫃臺李姓護理師要求他說話小聲點,林男不滿,竟走向檢傷櫃臺嗆聲「怎樣,大聲小聲幹嘛啦?」、「OO娘」、「現在是怎樣?」

急診室警衛隨即上前拉住林男的手,但林男不斷掙扎,還往櫃臺暴衝,對護理師揮空拳,最後不穩跌倒。眾人隨即一擁而上,將他壓制並抬到病床。李姓護理師前來對林男綁束帶,林男竟還對她恐嚇「你這個穿花衣服的,給我小心一點,我有學過泰拳」。護理師心生恐懼,提出告訴。檢方依照違反《醫療法》「對醫事人員恐嚇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罪,辯稱是護理師先動手打他,從前方壓他的胸口,將他押到床上,所以他生氣下床,問他為何要打病人?而後有三四個保全叫他不要反抗,他才說他有學泰拳。一審法院不採信,根據監視器畫面與目擊證人供詞,認定林男有罪,判刑4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林男改供詞,承認犯罪當時無意識,是被送去醫院的,只記得後來被保全人員壓制,被壓制之後發生的事情才想起;他承認犯罪,希望可以和護理師和解。高院審酌他僅因不滿護理師對其說話較為大聲,不思以理性溝通之方法解決,即以肢體逼近護理師所在櫃臺,並出言恐嚇,足以妨害醫護人員醫療業務之執行,再加上犯後並未和解,高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4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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