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毒王」害9人確診 法院判處1年2個月

▲▼廣西毒王獲刑1年2個月,曾直接或間接感染9人。(圖/取自宜賓人民法院官方帳號)

▲廣西毒王獲刑1年2個月,曾直接或間接感染9人。(圖/取自來賓人民法院官方帳號)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許多確診者或有接觸、旅遊史的民眾到處趴趴走,成為「毒王」,並接受法律制裁。據大陸央視報導,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一男子韋某振,因直接或間接造成9人感染新冠肺炎,於5日經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公開資訊顯示,韋某振所犯的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他是在2月17日,背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批准逮捕。

回到1月23日,在武漢市華南水果批發市場工作的韋某振乘坐高鐵,離開武漢返回宜賓,接著當月25日晚,他所住的社區工作人員要求韋某振應居家隔離14日,但他不願配合,仍隨意走訪親友,還於28日駕車送妻子到娘家辦理岳母後事。

之後,他除了讓妻子率先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還造成124人被集中隔離,行經的社區實施臨時封閉管控,最後造成9人直接或間接感染確診。

法院審理認為,韋某振違反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另外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因此,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認罪態度,興賓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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