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警逮槍砲案犯嫌起出大量槍彈 新法還未公布實施…刑期比照舊制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接獲情資,鎖定一對楊姓兄弟涉嫌販賣毒品並擁槍自重,經會同憲兵指揮部雲林憲兵隊,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林檢察官柏宇指揮偵辦,於斗六市查獲楊嫌持有第一、二級毒品、分裝袋及電子磅秤等違禁物;復於楊嫌胞兄住處起獲改造手槍7枝、子彈、霰彈數十顆,楊姓兄弟因槍毒案同時落網,帶案偵辦。

▲楊嫌向警方供稱從網路社群購入操作槍,再從其他管道購入槍管,自行組裝成具有殺傷力之非法槍枝。(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楊嫌向警方供稱從網路社群購入操作槍,再從其他管道購入槍管,自行組裝成具有殺傷力之非法槍枝。(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警方表示,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立法通過,但還未公布實施,所以,楊姓兄弟檔犯案,是延用舊制,刑責將比較輕。

楊嫌(弟,55歲,毒品前科)持毒品自用、販賣,遭警方起獲已分裝之一級毒品海洛因約0.7公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約4公克、分裝袋、電子磅秤及注射針筒,警方查獲楊男的毒品量雖不大,但查出有7名藥腳專找楊男購買毒品。楊男坦承不諱警方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雲林地檢署聲押獲准,7名藥腳則一併移送法辦。

楊嫌(兄,59歲,妨害自由前科)遭警方於住處起獲改造手槍7枝(仿JP-915金牛座6枝、仿92手槍1支)、90子彈78顆、霰彈48顆、滑套1個、彈匣8個及行動電話1支,經警方初步查證槍枝來源係從網路社群購入操作槍,再從其他管道購入槍管,自行組裝成具有殺傷力之非法槍枝。楊嫌向警方供稱槍枝為單純興趣研究,查無販售意圖,無保請回候傳。

▲楊嫌向警方供稱從網路社群購入操作槍,再從其他管道購入槍管,自行組裝成具有殺傷力之非法槍枝。(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楊嫌遭警方於住處起獲改造手槍7枝、90子彈78顆、霰彈48顆、滑套1個、彈匣8個。(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今年5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爾後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各式槍械,刑度3年以上提高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模擬槍」定義放寬納管「操作槍」,持有、販售等行為皆會加重罰鍰。持有、販售等行為皆會加重罰鍰,最高為250萬元;若是將模擬槍改造成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但不具殺傷力者,罰鍰則提高至30萬元。

警方表示,近年刑事案件中,嫌犯所持用的槍械,改造手槍佔89%;在槍擊致死部分,改造手槍佔87%。如今立法院已修正相關條文,從嚴管制非法槍械來源,並即將公告施行,如公告後實行,逮獲則刑期大增,楊嫌此種犯罪模式,正是此次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要遏止之犯罪標的,而楊嫌無端持有大批槍彈,動機可疑,警方亦將持續溯源偵辦。

雲林縣警察局長顏旺盛表示,將全力配合政府政策,從「源頭斷根」、「加重刑罰」雙管齊下;強力掃蕩非法槍械,不讓改造槍枝成為治安亂源,也呼籲持有模擬槍民眾在法律公告生效起6個月內,屆時依法向所在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申請報備查驗發照或自願銷毀,以免觸法。

▲楊嫌向警方供稱從網路社群購入操作槍,再從其他管道購入槍管,自行組裝成具有殺傷力之非法槍枝。(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爾後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各式槍械,刑度3年以上提高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圖/記者蔡佩旻攝)


►腦公!你不可以賴帳喔


►二手票券豐富你的生活


 

【其他新聞】

►什麼蔬果沒人買...來西螺大排看就知道!雲基被迫強吸「漂漂河」惡臭

►老翁騎腳踏車路倒送醫亡 雲林警驗指紋…找出他的身分送他回家

►口罩禁制令解除 西螺和拓工廠湧入大量訊息「滑不到開頭」

►全國農機展今年移師桃園 張麗善:全力籌經費延續辦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