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勿陷「性別正確」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個團體,贊同大法官針對「通姦罪」宣告違憲的結果。(圖/記者林育綾攝)

●蔡哲明/新聞研究所學生

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引發社會輿論抨擊,在釋字第791號解釋裡認定刑法239條的通姦罪違憲,目的也是為了回歸比例原則,卻被外界建構了「性別正確」。

西蒙·波娃在著作《第二性》中剖析女性在二戰後的角色,透過存在主義批判男人對於女人的歧視,同時指出女人的弱勢來自被動、屈服以及缺乏雄心,解放女性必須在生育權以及工作權等制度面下手。

通姦罪是否除罪化早已爭論多年,贊成者認為刑法不能處理道德問題,反對者認為鼓勵外遇且會崩壞價值,卻將整個除罪化給潛移默化,建構有利男性且不利女性的性別正確。「通姦除罪」的法律目的在於意識公道而非意識不公,私人權利義務就該回歸民法,以綁刑法的假衛道來遂行性別市場切割,反而某種程度支配女性成為婚姻出軌的受害者。

通姦除罪勿陷「性別正確」,解放女性就該促成法律位階的轉型正義,跳脫男尊女卑的性別市場,才能在未來走向真正的兩性平權。

熱門推薦》

►單驥/通姦罪除罪化的經濟觀

►單厚之/三倍振興券要振興誰?

►美國遍地烽火:我們該如何理解美國的種族不平等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