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KTV撿屍女同學 瞎掰「她想當我女友」下秒自打臉

▲▼示意圖,社會,性侵,孩子,女,室內,手,害怕,手,獨,絕望,鬱悶,人,濫用,危險,暗,恐懼,侵略,蕭條。(圖/123RF)

▲小蘋清醒後相當驚恐,不明白為何會與陳男共處一室。(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大生2018年8月間與幾名同學一起去KTV歡唱,期間竟然趁著女同學小蘋(化名)酒醉意識不清,將人帶往旅館性侵得逞,事後卻辯稱是女方突然抱過來狂親,兩人是合意性交。但屏東地院合議庭比對兩名證人以及陳男的證詞,認定男方說詞是在卸責,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事發當天與多名同校友人一同前往KTV歡唱,期間陸續有人離開包廂,他見現場只剩下熟識的兩名朋友,以及小蘋和朋友小美,竟然趁小蘋酒醉吐到意識不清時,假裝要騎車載她回家,實際上是帶往旅館性侵得逞。小蘋隔天清晨醒來發現與陳男共處一室,警覺可能發生不好的事,於是立即打電話向朋友求救,最後在小美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

陳男到案後坦承的確有與小蘋發生性關係,但一切都是雙方合意的,「我在包廂廁所幫她拍背,她突然抱著我、親我,還隔著褲子摸我的下體」,況且如果真的已經醉到沒有意識,怎麼可能在機車後座保持平衡,「我的機車高83公分,KTV距離旅館約3.2公里,她可以好好坐在機車上,必然有相當的意識。」

▲▼KTV包廂、唱歌、歡唱、唱KTV。(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小蘋沒想到只是和朋友到KTV玩,竟然會慘遭男同學「撿屍」。(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無關)

不過,小美及另一名證人表示,陳男與小蘋只是點頭之交,沒有交往過,「她說過喜歡的是另一名男生,在案發之前對陳男沒有好感」。這一點與陳男供稱雙方是兩情相悅,小蘋甚至在性行為期間表明要當他女友不同。

由於同行友人皆證稱小蘋當天喝到很醉,幾乎無法走路,還會發酒瘋,根本無法認人。陳男也主動向警方透露,「她那時的精神狀況就是把我認成別人」,事發隔日清醒後情緒也很緊張,擔心被家人罵,「她打電話給朋友,再叫我載她過去,我把她載過去之後就先離開了。」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假如兩人真的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小蘋清醒時怎麼會慌亂到不知所措,事後還在朋友陪同下報警,況且從上述證人以及陳男自己的說詞來看,女方當時明顯已經醉到意識模糊、不能抗拒的狀態,最後不採信男方說詞,並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還要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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