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越綏曾反對通姦除罪! 15年後轉念…曝原因「經常成逼迫弱勢的手段」

記者劉宛欣/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29日解釋,《刑法》239條通姦罪宣告違憲,正式除罪化,並且從即日起失效。對此,名嘴黃越綏也在臉書上發表了看法,認為通姦罪經常會成為逼迫弱勢者的手段,表示同意廢除。

▲黃越綏認同廢除通姦罪。(圖/翻攝黃越綏臉書)

▲黃越綏認同廢除通姦罪。(圖/翻攝黃越綏臉書)

黃越綏29日在臉書寫下:「台灣通姦罪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婚姻和家庭的圓滿。但卻也經常會成為逼迫弱勢者的手段。」並舉曾發生的案例,女學生與狼師發生關係,還被師母告通姦判賠30萬元,還有男律師約炮後,卻反向對方脅迫表示妻子可以提告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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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綏也解釋,通常在發現伴侶有通姦行為時,通常只會對小三、小王提告,包庇自己的另一半,表示:「通姦本是破壞家庭美滿的兇手,可是對始作俑者卻偏偏能被原諒且撤告,更證明了抓姦行為未必真能維護婚姻。」

▲黃越綏認同廢除通姦罪。(圖/翻攝黃越綏臉書)

▲黃越綏貼文。(圖/翻攝黃越綏臉書)

接著黃越綏也回憶15年前「通姦除罪」議題拿出來討論時,兩岸剛開放,台商紛紛前往經商或設廠時,基於資訊不對等且遠距鞭長莫及,加上大陸的法律缺乏保障的情況下,她當時認為為了維護台灣元配及子女的權益,通姦罪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

最後黃越綏表示,時至今日,她主張廢除的理由則是「應順應世界潮流」,目前世界上還有通姦罪的大概只剩下20幾個國家,說道:「文明的社會應用『對話』來取代浪費資源的『訴訟』。二十一世紀在感情的世界裡,兩性關係當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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