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18名聲請釋憲法官之一 張淵森:符合國際潮流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大法官29日下午4時許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除罪,對此,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指出,大法官繼同婚釋憲之後,再次不畏多數民意反對,宣告通姦無罪,是「符合國際潮流,也符合人權保障的意志」,他表示,婚姻之中,雙方感情的事不應該用刑法來處罰,通姦罪使用刑法處罰「是違反比例原則」,非常肯定大法官今日所作的解釋。

▲▼             。(圖/記者白珈陽攝)

▲聲請釋憲的18名法官之一,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 。(圖/記者白珈陽攝)

通姦除罪化的問題爭議許久,目前亞洲非回教的國家中,僅剩我國尚未除罪。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也就是即日起立即失效。另外《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有關通姦罪「夫妻間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的告訴主觀不可分例外情形,大法官也一併宣告違憲,同樣即日起失效。

聲請釋憲的18名法官之一張淵森表示,「今天大法官做成791號解釋,認定刑法通姦罪的規定違憲,即日起失效,同時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也一併失效,大法官這樣的作法,繼同婚釋憲之後,再次不畏多數民意反對,來宣告通姦罪無罪,是非常符合國際潮流,也符合人權保障的意志」。

張淵森認為,配偶間是否對彼此忠誠,其實是2個人之間的私事,就如同配偶間要不要維持婚姻,也是2個人的私事,國家不應該介入,更不應動用刑法來恫嚇人民要維持婚姻的忠誠,若有人認為通姦及相姦會造成離婚,進而造成未成年子女的不利益,若這樣的說法成立,國家直接禁止離婚就好。「危及婚姻存續的原因非常多,連擠牙膏要從哪邊擠都可能造成婚姻危機,難道我們要一一入刑嗎?」

張淵森說,對相姦人而言,性的忠誠義務是配偶間的問題,任何人與有配偶之人發生性行為,是該外遇者違反另一半的婚姻契約,但那是外遇者要去向配偶面對的,甘第三人何事?他認為,感情爭議的事情,不應該用刑法來處罰,通姦罪用刑法處罰是違反比例原則的(審判程序將干預人民隱私,立法所欲達成的目的,小於侵害所造成的結果),非常肯定大法官今日所作的解釋。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更多新聞】

保時捷Macan台中自撞噴飛左前輪「冒白煙繼續開」 網友譏:三輪車跑得快

快訊/台中大雅汽車撞進排水溝 1人命危2傷搶救中

中市兆豐銀行搶案歹徒買「預付卡」現行蹤 法院裁定羈押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