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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聽眾問車禍處理眉角 台中交大副隊長空中解答

▲▼             。(圖/台中市警交大提供)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柏年26日接受警察廣播電台「輕鬆上場」節目專訪 。(圖/台中市警交大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陳柏年26日上午10時許,接受警察廣播電台「輕鬆上場」節目專訪,宣導駕車如何保護自身安全,他指出,除遵守交通守則外,遇到交通事故時,在無人受傷的情況下,可依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保留證據保障雙方權益,也使交通更順暢。

陳柏年於節目上宣導交通大學張新立教授的交通教育4項守則:

1:「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
2:「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3:「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
4:「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另外有聽眾朋友問到交通事故單純車損沒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陳柏年回應,單純車損、沒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為避免二次事故及影響交通尖峰時段交通順暢,也呼籲民眾在警方到場前,可先做以下5動作:

1:於事故後方放置故障標誌。
2:拍攝全景(事故車輛、標誌、號誌、電線桿等)。
3: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4: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
5: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陳柏年提醒,最後近日為梅雨季節,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態最多,未依規定讓車次之,與晴天期間大體相同,雨天視線不佳,也呼籲民眾開車時應確實開亮頭燈,並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轉彎時提前打方向燈,並確實查看後方來車,確保行車安全,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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