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交流道搶賣玉蘭花!雨衣男「持棍爆打」嗆:我的地盤…她嚇到跛腳離去

玉蘭花產量銳減,賣花人開始用夜來香取代。(資料照)

▲男子因兜售玉蘭花地點重疊,以言語恐嚇女子,再持棍爆打,下場曝光。(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於中壢區民族路三段國道南下交流道口販售玉蘭花,卻因不滿另一名徐姓女子也在此處販售,不但嗆聲「這邊是我在生活的」,還動手推對方,持塑膠棍朝對方頭部猛打。日前判決結果出爐,陳男被依強制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

判決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18年12月11日上午,陳男因徐女在同個地方販售玉蘭花,恐會影響其生意狀況,竟怒嗆「這邊是我在生活的,平時都我在擺,是我的地盤,你不讓我生活,我就要打你」,講完直接動手推徐女,再拿起塑膠棍朝徐女頭部攻擊,而此時一名正義女駕駛剛好行經現場,發現徐女倒地不起,趕緊上前阻止。徐女頭部受傷、右腳踝扭傷及雙手擦傷,事後因太害怕,隨即離開現場,並報警處理。

對此,陳男只承認有動手推人及持棍毆打,否認言語恐嚇,辯稱因徐女若不離開交流道口處,他就無法兜售玉蘭花,而沒辦法賺錢生活;正義女駕駛則稱,當天行經交流道口時,目睹身穿黃色雨衣的陳男拿起類似指揮棒的物品,朝徐女頭部攻擊,她上前詢問對方為何要打人,陳男只回她「因為生意被搶」,徐女事後被她扶起後,離開現場時走路還一跛一跛的。

法官勘驗上述說詞及現場監視器畫面,確認陳男犯行,認為陳男與徐女素不相識,僅因為兜售玉蘭花地點有所重疊,就以言語恐嚇還動手打人,危害他人身體安全,交流道口本屬公眾往來道路,未妨礙交通安全或限制其他用路人之情況下,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因此陳男根本無理由要求徐女離開,因此判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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