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凌虐殺害毒友後棄屍 法院:無法證明殺人!改依遺棄屍體判2年

▲桃園市竺姓女子2016年4月間疑似殺害吳姓男子遭桃檢依殺人罪嫌起訴,桃院20日依遺棄屍體罪嫌判處2年,殺人罪因證據不足判處無罪。(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竺姓女子2016年4月間疑似殺害吳姓男子遭桃檢依殺人罪嫌起訴,桃院20日依遺棄屍體罪嫌判處2年,殺人罪因證據不足判處無罪。(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吳姓男子於2016年10月間突然人間蒸發半年,檢警偵辦毒品案意外查出竺姓女子涉嫌殺害吳男後棄屍在復興區偏僻產業道路旁,桃檢懷疑竺女疑因車禍案逼迫吳男過戶名下房屋與金錢還債為由凌虐吳男後殺人棄屍,依殺人罪嫌起訴竺女與同夥丁姓男子;桃園地院20日宣判竺女、丁男共同涉犯遺棄屍體罪判處竺女有期徒刑2年、丁男有期徒刑1年,至於殺人罪則因證據不足判處無罪。

檢警調查,桃園市吳姓男子與47歲竺姓女子、54歲丁姓男子為朋友關係,3人同為有毒癮朋友,常聚在一起吸毒,吳男名下有房產,被竺女獲悉後常遭竺女強索財物,後來因車禍案,竺女與丁男假借調處,私下卻逼迫吳男將名下400餘萬元房產被迫過戶給自己。

檢方起訴指出,竺女對吳男需索無度,甚至還遭竺女罰站唱兒歌、伏地挺身唱兒歌等方式凌虐,因吳男後期罹癌身體虛弱,竺女趁機找來小弟凌虐、棍棒毆打致死,竺女發現吳男死亡後交付3千元指示丁男幫忙棄屍。

丁男於2016年4月間租車搬運吳男屍體,要求不知情的周姓男子等人協助開車至復興山區,自己再開車將吳男屍體載至復興區爺亨部落的某產業道路旁挖坑將吳男屍體埋藏遺棄,再開車搭載周男等2人下山,事後向竺女回報「東西已處理掉了」。

桃園檢方偵辦毒品案時意外發現吳男失蹤半年傳出已死亡案外案,桃園警方追查後,循線逮捕丁男到案,丁男供出竺女將吳男傷害致死,再指示他幫忙棄屍復興區偏僻產業道路旁,警方隨後押解丁男到現場挖出屍體,丁男聲稱是竺女指使,但竺女事後堅詞否認殺人,丁男僅坦承協助棄屍,檢方偵結將2人依殺人與遺棄屍體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吳男死亡逾半年,檢警開挖時,屍體已嚴重腐化難以辨認,法醫驗出吳男肋骨有遭攻擊痕跡,只能確認係外傷致死,但無明顯證據證明是竺女殺人,同案丁男僅坦承協助遺棄屍體,法官審理時,竺女始終狡辯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丁男坦承犯行,犯後頗有悔悟之意,因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竺女殺人,因此殺人罪部分判處無罪,竺女依遺棄屍體罪嫌判決有期徒刑2年,丁男有期徒刑1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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