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外配36刀殺前夫、女兒 稱「不會後悔」判刑28年定讞

▲王女刺死前夫及女兒後,渾身是血到警局自首。(圖/ETtoday資料翻攝照)

▲婦人殺死前夫及女兒後,渾身是血到警局自首。(圖/ETtoday資料翻攝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縣印尼籍王姓婦人在2018年底與前夫爭執,竟趁前夫、女兒熟睡之際,拿刀狂捅36刀殺死2人。王婦審理期間還多次說「不會後悔,判我死刑就好。」但因王婦受精神疾病長期困擾,一二審均認定婦人受精神疾病所苦,判刑2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8年12月7日,彰化縣溪湖分局凌晨時分突然有一名印尼籍婦人走路前來,聲稱自己「殺人了」。警方緊急趕到婦人家中,發現婦人前夫吳姓男子與就讀國中的女兒,均遭人亂刀殺害。而警方訊問婦人,婦人自首犯案,聲稱因為與前夫爭吵,所以就趁前夫與女兒熟睡時,殺害2人。

警方調查,婦人2002年嫁給大她1歲的吳姓男子,因想寄錢回印尼娘家貼補家用,所以到夫家經營的汽車旅館工作,但她懷疑吳男外遇而經常爭吵,兩人前後離婚3次,但仍同居。2人雖多次離婚,但關係並未改善,婦人自覺遭夫家看輕,案發前1個月買了把水果刀藏在3樓房間抽屜內,並將帳戶提領一空。案發當天晚間與前夫爭吵後,持刀朝睡夢中的前夫胸腹猛刺。

前夫負傷逃逸,婦人追上後,自後方砍殺前夫,總計砍殺19刀。婦人又想到女兒平時難以管教,又想到自己殺夫後,獨留女兒一人很孤單,所以決定殺害女兒,讓2人一起上路,於是轉到女兒房間,持刀往女兒心臟狂捅,總計砍殺17刀,狠心殺死女兒。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婦人多次在開庭時說「殺掉前夫女兒不會後悔,判我死刑就好」,而她還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但法院調查後,發現婦人雖有持續性憂鬱症、非特定的思覺失調類群,但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婦人案發時的精神狀況穩定,具有辨識行為能力,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將她依照2個家暴殺人罪判刑,其中殺害前夫部分判刑15年、殺害女兒部分判刑20年,合併執行28年、褫奪公權10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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