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帶職坐牢」 民眾黨提案修法:立委服刑應解職

▲▼委傅崐萁炒股案判刑2年10月定讞 出面開記者會表達尊重遺憾。(圖/記者屠惠剛攝)

▲委傅崐萁炒股案判刑2年10月定讞。(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委傅崐萁因炒股案纏訟20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判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需入獄服刑;但因傅未被宣告褫奪公權,等同將以立委身分坐牢。對此,台灣民眾黨表態應進行修法,讓立法委員比照《地方制度法》,只要發生「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等情況,就必需立即解職、另行補選。

「炒股被關,竟然還能在牢裡繼續當立委,這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民眾黨指出,傅崐萁委員因涉及內線交易,14日被判刑確定違反證交法,即將入監服刑。但由於未被判褫奪公權,讓傅崐萁竟然可以帶職入獄、薪水照領,也不用辦理補選。

民眾黨認為,立法委員必須傳達民眾的聲音,關在牢內無法善盡職責,等同讓地方區域選民的意見被噤聲;知法犯法卻還手握立法與監督職權,等同「讓犯人有權質詢矯正署」。此外,最讓人民錯亂的,就是坐牢期間還能照領人民的納稅錢。這種制度,只會破壞人民對國家的信任。

民眾黨強調,讓制度變的可信,就是我們高舉的國家治理。台灣民眾黨團將提出修法,讓立法委員比照《地方制度法》,只要發生「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等情況,必需立即解職、另行補選。中央民代要以最嚴格的標準自律,如果不能仰賴自律,我們就要讓法治變的可信。

▲▼ 民眾黨籲修法防堵不肖業者,別讓錢櫃悲劇重演。(圖/民眾黨團提供)

黨團總召賴香伶也表示,由於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等地方民意代表遭判刑確定後,地方制度法第79條就要求必需解職、依法補選,但立委卻可以帶職入獄、不需補選,這是必需正面處理的問題。

賴香伶舉例,依目前法律,立委遭判刑但沒有宣告褫奪公權時,依然能保有立委的身分,立委服刑時甚至還能行使書面質詢、資料調閱、提出議案、召開協調會等職權,「立委服刑時是矯正署收容人,卻可質詢矯正署的相關議題?這樣的監督者、被監督者的角色錯亂,應該立即改正」。

此外,台灣立委為單一選區單人制,唯一代表該選區的立委入監服刑,立委勢必無法進行口頭質詢、議案表決,使該選區的選民民意在國會沒有代表,更是對民主制度的妨害,不利於該選區民眾的權益。

賴香伶說,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民代標準都應該一致,一旦立委被判刑確定,立委就應比照地方民代解除職務、重新改選,才符合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民眾黨團將提出修法,讓立法委員比照地方制度法,只要發生「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等情況,必須立即解職、另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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