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又被抓到4缺失 金管會祭出180萬罰單

2020年05月12日 17:23

▲▼南山人壽示意圖。(圖/記者湯興漢攝)

▲南山人壽。(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2)日公布新裁罰案,南山人壽因保單借款購買投資型保單、不當招攬引發消費爭議等4缺失,違反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處以180萬元罰鍰,予以2項糾正。

金管會在2019年7月辦理專案檢查時,發現南山人壽有4大缺失,首先是對保戶以保險單借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且保險單借款案件由同一招攬業務員送件,有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說明保險費來源的情形,作業核有欠妥,且影響保險公司核保風險評估的正確性,而公司核保作業也未確實查證新保單業務員報告書所列保費來源是否屬實,未落實評估保戶適合度的政策,這部分被查出3件,最後開罰120萬元。

第二,辦理消費爭議案件的處理過程,就透過銀行通路招攬所衍生的消費爭議案件,未確實記錄查證過程結果,處理過程有欠妥適,及對有不當招攬紀錄的業務員未註記控管,不利落實招攬品質的控管,金管會開罰60萬元。

第三,經查銷售過程錄音內容業務員僅依公司所訂「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以逐字方式向客戶宣讀,未有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的相關解說,不利確認客戶辦理該商品交易的妥適性,以及辦理保險商品上架審查作業,對商品分析有欠詳實情形,上架審查作業有待加強。

第四,廣告文宣及保險商品說明書,未參考基金公開說明書或證券相關法規,揭露產品資訊及相關警語,不利落實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的資訊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不一致,容易導致消費糾紛,以及商品說明書未完整揭露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相關風險。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業務性質及規模,按內部牽制原理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