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環保杯折2元沒用!飲料杯用量爆增5億個 外送成最大關鍵

▲▼限塑,禁用一次性吸管,手搖杯,食安,熱量,手搖飲料,茶飲,食品添加物,冰飲,珍奶,珍珠奶茶。(圖/記者李毓康攝)

▲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逐年增加。(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環保團體今(11日)聯合發出聲明指出,為從源頭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用量,9年前環保署訂定自備環保杯獎勵辦法,估減少1.5億個,今年還預計提高優惠金額,藉價格誘因達減量目標。經環團訪查,自備環保杯比例約3%~10%,顯示獎勵措施沒用,近年數量不僅沒減,還增加5億個。

環團表示,2011年環保署統計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每年約15億個,並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實施獎勵方式」,要求受管制對象須提供現金折扣、集點換購、飲料加量等優惠,以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當時環保署預估在獎勵辦法公告後可減量約1成,也就是一年減少約1.5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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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指出,訪查發現,自備環保杯比例常連1成都不到,獎勵未達減量目標外,近5年淨灘排名,外帶飲料杯從未掉出前5名。去年荒野保護協會推算台灣2018年用掉高達20億個飲料杯,使用量比過去環保署統計增加5億個,證實現有管制措施減量效果是負值,再加上外送和團購模式不適用優惠措施,獎勵辦法形同虛設。

綠色和平指出,面對環保署所提「2030年全面禁用一次性飲料杯」目標,和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以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必須共同提出相關呼籲。尤其,近日實地走訪連鎖便利商店與飲料店,發現自備環保杯比例約3%~10%,顯示獎勵措施實際減量成效不彰。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唐安說,獎勵辦法失效,即使把折扣提高,民眾不見得買單,且正夯的外送模式根本不適用自備杯優惠,環保署應擴大採取其它減量辦法。

▲▼ 環保杯(圖/記者劉維榛攝)

▲環團訪查發現自備環保杯比例約3%~10%。(圖/記者劉維榛攝)

環團提到,2018年環保署針對「一次性外帶飲料杯之政策」調查民眾意向,結果顯示,80.1%受訪者支持「連鎖速食店內用時,店家改提供可重複清洗的飲料杯」。62.5%受訪者支持「未來外帶飲料時,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並於歸還後退回押金」。電話訪問及網路問卷都有近50%受訪者支持「未來外帶飲料時,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並於歸還後退回押金」。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為,「2元左右的自帶環保杯折價優惠,不僅無法有效鼓勵消費者自帶環保杯,也低於環保杯租賃服務成本,而讓環保杯租賃服務不具市場競爭力。環保署除應訂定逐年減量目標外,也應把自備環保杯折價金額提高到每杯5元以上,提高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動機。環團建議環保署應應順應民眾意願,且因應市場消費型態,將「店家提供可重複清洗的飲料杯」和「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納入既有施行辦法中,並且輔導用量大的業者訂出每年減量與重複使用循環杯比例。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回應,減量措施都有持續檢討,也會調查近年飲料杯增加與否和變化。至於提高優惠等措施,都還要先從現況評估才能有進一步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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