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忙炒股屢勸不聽 國小校長遭監院彈劾

▲▼監察院 日據時代建築 古蹟。(圖/記者屠惠剛攝)

▲監察院。(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1日表示,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小校長蔡樂生未專心執行校長職務,於上班時間頻繁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經勸阻、媒體報導及懲處後仍置之不理,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等規定,監察院1日通過監委章仁香、陳小紅所提的彈劾案,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章仁香、陳小紅表示,蔡樂生多次遭民眾以「沉迷股市怠忽職守」向澎湖縣政府縣長信箱檢舉,經該府多次勸導,蔡樂生仍置之不理,經縣府派員調查,卻於訪談時蓄意以不實陳訴欺瞞縣府。

章仁香、陳小紅指出,蔡樂生因使用公務電腦從事非公務行為,多次遭人檢舉且經媒體刊載有損校譽,遭澎湖縣政府記申誡1次以示警告,然而蔡樂生接受處分後,仍然於上班時間大量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不知悔改有辱校長職務。

章仁香、陳小紅表示,蔡樂生自1996年即擔任國小校長,長期受國家栽培,卻未能廉潔自持以為師表,擔任中山國小及赤崁國小校長期間,雖經民眾多次檢舉「沉迷股市怠忽職守」,經澎湖縣政府調查證實已違反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之規定,經多次勸阻仍未知警惕,除了意圖對其懷疑爆料之中山國小教師進行秋後算帳外,還持續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

章仁香、陳小紅指出,經新聞媒體刊登報導後,蔡樂生仍未覺醒,辯稱「上班時並不操作,只是偶而當成金融教育了解」,新聞媒體刊登當日被彈劾人蔡樂生仍有高達95筆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行為,且從9時到13時30分間,每小時均有委託買賣交易紀錄,蔡樂生仍置之不理,於上班時間持續頻繁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

章仁香、陳小紅表示,蔡樂生身為校長,未能依社會大眾對校長道德標準之期許,嚴守分際、謹慎自持,竟利用上班時間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且監察院調查自104年4月1日至107年9月15日止,約3.5年期間被彈劾人蔡樂生之委託買賣股票情形,發現其共計委託買進上市、上櫃股票13,265筆,42,036張,金額約21.75億元;委託賣出上市、上櫃股票20,240筆,42,079張,金額約為21.71億元。

章仁香、陳小紅認為,股票交易進出頻繁,在買賣下單之機動性及股票價格瞬息萬變之情勢下,能否專心執行校長職務值得疑慮,且蔡樂生於上班時間頻繁進出股市之事實嚴重影響校長職務之執行,違失情節重大,已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因此依照《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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