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推陪審參審併行版本 降低適用門檻、設6年評估期

▲▼民眾黨團召開「司改須回應民意 參審陪審可併行」記者會。(圖/記者徐斌慎攝)

▲民眾黨團召開「司改須回應民意 參審陪審可併行」記者會。(圖/記者徐斌慎攝)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立法院近日審議行政院及司法院所推的參審制版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民眾黨團2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參審、陪審併行版本草案,給予適用案件的被告自由選擇採參審制或陪審制的機會,門檻大幅降低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罪即適用,並設計6年「成效評估期」。

行政院及司法院版草案採取的是參審制,由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國民法官能參與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事實認定)及判刑的輕重(量刑)。民眾黨團表示,雖然在兩院版的草案裡,容許人民的參與,且設計了為期6年的「成效評估期」,但司法院不應直接從根本上排除了其他適用其他制度的可能性,未來仍應要預先對研擬採行其他制度的配套方案。

民眾黨團認為,現階段為台灣司法改革重大進程,應以實務案例穩健檢驗參審及陪審何種制度才符合台灣社會及民情,對此,民眾黨團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試行法》,並已排入5月1日院會,要求執政黨應給予參審制、陪審制及併行制共同審查的機會,才能完善立法。

民眾黨團表示,兩院版將適用案例條件設為所犯為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之罪,較其上會期所提版本設定七年加重,適用範圍大幅縮小,不符合人民參與審判之立法精神。民眾黨版草案則將門檻大幅降低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罪即適用,要讓司法更貼近人民,也展現對於國民法官審判之充分信任。

此外,民眾黨團版草案給予適用案件的被告自由選擇採參審制或陪審制的機會,讓兩種制度都能經由實務案例執行,並將施行後六年內設為評估期,如此才有參審及陪審制何者適合台灣的共同比較基礎。

民眾黨團訴求,採兩制並行版本以利長期制度化評估,符合社會大眾多數期待,期望「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試行法」能逕付二讀,與其他各黨的草案版本併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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