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還權青年!洪申翰籲下修18歲投票權 放寬各法律成年門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周春米等人28日邀請民間團體、學生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除了呼籲下修18歲投票權、下修民法成年至18歲外,也應將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讓「還權青年」不再流於形式與口號。

民進黨立委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賴品妤、鍾佳濱28日上午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並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以及高中學生代表出席。

洪申翰表示,目前刑法規定18歲須負完全責任,但青少年至 20 歲才被賦予投票權,民法也以20歲為成年年齡,形成「有責無權」權責不相符的情況,而法律中以年齡作為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限制門檻思維,仍然遍佈在各法規與政策中,使「年齡成為權利有無的標籤」限制了年輕社群的公共參與。

洪申翰指出,現在不只要下修18歲公民權,還要降低年齡限制的主流化,認為他將努力於全面檢視各法律中的年齡限制,包括《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政黨法》等,提出下降或放寬年齡限制修法,逐步貫徹降低年齡限制的精神,讓年輕人的生活和公共參與更加自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周春米表示,民法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成年年齡下修「牽一髮動全身」,總共涉及200多條的法規修正。周春米說明,此次修正案重點,除了成年由20歲調降為18歲外,亦訂定日出條款,讓行政機關有足夠的準備期。

周春米也說,成年年齡調降是國際趨勢,也是朝野立委、民間所關心的事,她將在本週四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成年年齡下修的民法相關法案,讓降低年齡限制門檻的修法往前邁進一步。

賴品妤認為,如果下修投票年齡涉及修憲而難度太高,那修改民法則容易許多,她看不出有任何不可修改之處,尤其台灣的公民滿18歲就可以公投、要負完全刑法責任、可以結婚以及須服兵役,就表示法律的制定上,是認可18歲公民的自主能力。

鍾佳濱指出,目前許多法律都是依循民法的觀念所訂定,限制了青年的職業選擇,甚至危害弱勢青年,包括不能擔任保全人員、不能在公有市場攤位擺攤、不能擔任證券業務人員、不能擔任農漁會會員。此外,未滿20歲也無法簽訂租屋契約以及開設銀行帳戶,使青少年陷入高風險生活形態,直接影響弱勢青年生存權。

蘇巧慧則舉例,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年僅16歲時就創立網路公司,但負責人卻也是家長,因為法律規定未滿20歲不能開設公司,這也凸顯一個國家存有兩種制度造成的諸多不便,此次修法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年輕人的生活更便利與自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葉柏廷指出,近期18歲公民權在立法院已有許多提案,也代表政府與社會對於青年族群逐漸友善,但這樣的友善不該僅存於「能不能投票」或「能不能參選」,目前各級法規仍然存在著對於20歲以下的各種權利限制。

葉柏廷呼籲,台灣這座島嶼能成為一個更加友善青年的環境,讓青年更完整的參與社會,也讓社會公平的對待青年,法律應是保障權利的工具,而不是用來限制早已身處與過往不同時代的現代青年。

洪申翰強調,在台灣以年齡作為公民參與門檻的「年齡政治」思維,不只存在於18歲的投票權,更遍佈在各級法律中,未來立法院不分政黨,應該積極推動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讓「還權青年」不再流於形式與口號,而是落實到台灣每一位青年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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