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案更審辯結 劉政池泣訴:我要留道德給子孫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七七行館案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七七行館案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於陽明山別墅「七七行館」內挖掘地下室,被控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最高法院將他先判刑1年2月定讞,其餘部分撤銷發回高院進行更審。更審22日辯論終結,劉政池流淚表示,我都認罪,還留下3句話「留道德給子孫、留關懷給親友、留公益給社會。」只求快發監執行。高院定更一審於5月13日宣判。

本案因劉政池1998年間取得北投泉源路的國有地使用權,籌備興建「七七行館」。2000年間,劉政池透過時任立委的哥哥劉政鴻,順利取得建照。而後劉政池將行館擴建成溫泉會館,2004年間找來包商將行館前方的國有地下挖,並購買12個貨櫃埋入地底後打通,打算蓋停車場。但因遭查獲、施工糾紛等狀況,劉政池改將相鄰國有地上均剷除原有樹木,鋪設草皮、地磚和灑水設備,成了行館大花園。總計劉政池占用國有地地上總面積1453坪、地下總面積106坪。

案經士林地檢署於2013年9月間查獲並雇工開挖,最後檢方認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前處長蔡佰祿等多名公務員,涉嫌包庇劉政池違法開挖,依照竊佔、違反水土保持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劉政池、蔡佰祿等人。一審將劉政池與蔡佰祿等均判有罪,但二審改判蔡佰祿等公務員無罪,劉政池則處有期徒刑2年與4月,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將劉政池違反《水土保持法》及「偽造文書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餘部分駁回,劉政池遭判刑1年2月,發監執行。

至於撤銷發回部分,由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更一審於22日再度開庭,劉政池在庭上流淚表示,自己已經69歲,再關也不過就10年了;自己身體不好,走路都需要柺杖,還需要更多的復健。對於檢方指控他願意認罪,但還要再留下3句話「留道德給子孫、留關懷給親友、留公益給社會。」所以希望法院從輕量刑,讓他可以回到苗栗服刑。他也不會再上訴,希望儘快執行,也希望檢察官成全。全案辯論終結,訂於5月1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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