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官控連長強制猥褻 「當時在歐洲蜜月」判無罪...性騷2次判9月

▲▼             。(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陸軍通訊連前簡姓少校連長遭控猥褻女下士,其中一項指控,法官查出當時簡正與新婚妻子於歐洲蜜月旅行,以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陸軍通訊連前簡姓少校連長,被該連女下士指控曾多次對她進行親吻嘴唇、撫摸臀部及下體等猥褻行為,台中地院查出,女下士指控的情節裡,其中2016年6月間及同年9月間邀她至簡家中強制猥褻,簡分別在歐洲蜜月旅行及留守部隊,有不在場證明,以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對於在中山室與連長辦公室內撫摸女下士臀部及親吻,簡坦承犯行,依違反性騷擾2次將他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簡男(案發後已遭撤職)於2015年9月16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間,擔任陸軍某通信連少校連長,被害人在該連擔任下士人事士。簡在2017年7月間,於連長辦公室內,利用女下士接受他指導公文時趁機撫摸其臀部;同年11月間,利用女下士於中山室看顧裝備時,趁機親吻對方嘴部,經被害人提告,簡坦承犯行,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9月。

至於簡男遭控2016年6月的某周六,邀女下士前往他住處,女下士懾於簡男權勢不敢違逆,於是應邀前往,簡除用手隔著衣物撫摸她胸部,經被害人掙脫並表示拒絕後,仍不予理會,繼續強行脫下她的衣服,再將她推倒在床上,以手撫摸她下體,最後因女下士哭泣簡才作罷。

同年9月3日,簡再次邀女下士至他住處,隔著衣服撫摸她胸部、親吻臉頰,女下士告訴簡生理期到來並拒絕,簡不予理會,強行脫掉她衣褲,以下體摩擦被害人外陰部,她不斷哀求「不要」及哭泣,簡始放棄。

然而針對上述2件指控內容,法官查出,2016年6月份的周六分別為6月4日、11日、18日及25日,其中6月4日為端午節連假,女下士因補班而無休假紀錄;同月9日至11日,簡開車外出,11日時人都待在嘉義市區,不在女下士所指控的犯案地點台中市。另外,簡自同月14日至24日止,與新婚妻子前往歐洲蜜月旅行,因此難認簡邀女下士前往其住處強制猥褻。

至於9月3日,法官查出簡於同月2日至4日待在部隊留守,並未返家,因此針對此2件指控,判簡無罪。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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