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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鼓勵認養浪浪 「浪我回嘉」13項優惠包含處理身後事

▲浪我回嘉。(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縣浪我回嘉認養優惠措施包含處理身後事。(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為鼓勵民眾認領養流浪犬貓與宣導尊重生命,嘉義縣政府從4月8日起到12月31日止推動「浪我回嘉」認領養專案活動,免費提供多項鼓勵措施高達13項,經認領養的毛小孩除了完成三合一措施、多合一疫苗預防注射與體內外寄生蟲驅除,並提供飼主寵物專用項圈及牽繩等。此外,若認領養毛小孩不幸亡故,將免費提供包覆毛小孩遺體的往生被以及文疏,並協助處理身後事(以集體火化為主)與寵物登記除戶作業。

▲浪我回嘉。(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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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我回嘉優惠措施全國第一。(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為妥善處理遭路殺犬貓遺體,縣府訂定「嘉義縣街道犬貓遺體處理作業流程」,民眾如發現受傷或待救援的犬貓,可通知家畜所或犬貓緊急救援專線處理,便立即進行後續救援、安置及醫療處置。如街道犬貓經確認已死亡者,民眾可通報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協助處理,清潔隊將接獲通報處理的犬貓以往生被及文疏包覆送交家畜所,並由家畜所確認犬貓身份;如有寵物登記將通知飼主領回,無寵物登記者將送合法焚化處理。


此外,一般民眾自家寵物過世如有包覆遺體的往生被及疏文需求者,也可到家畜所及各鄉鎮市公所免費索取,民眾可依需求洽詢私人寵物生命紀念業者做後續妥善處理。

▲「浪我回嘉」 嘉縣認領養優惠措施全國第一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浪我回嘉」 嘉縣認領養優惠措施全國第一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家畜所強調,飼主應善盡責任,家中所飼養的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伴同在側並使用鍊繩等防護措施,避免寵物在外遊蕩發生憾事或影響交通安全;更不可任意棄養動物或棄置犬貓屍體,違者最高可依動物保護法開罰15萬。若飼養動物造成他人危害或損失者,飼主則恐面臨刑事處罰、民事賠償與行政罰鍰等,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輕忽未為飼養動物做適當防護措施所造成他人危害。

有意願領認養的民眾,可家畜疾病防治所提出申請05-3620025,犬貓緊急救援專線則為0932-525-995。

關鍵字: 認養身後事浪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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