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莊珂惠辦通姦案「命女偵查椅上驗私處」 監院壓倒性彈劾

▲檢察官莊珂惠被告性騷擾。(圖/翻攝自彰化地檢臉書)

▲檢察官莊珂惠。(圖/翻攝自彰化地檢臉書)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珂惠,在訊問越南籍被告時,以涉有歧視性之不當言詞加以斥責;而且並無急迫性下,要求被告在眾人出入未經清潔的偵查庭座椅上,脫去衣褲檢查身體胸部及私處,嚴重損及被告權益,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8日以12:0壓倒性的票數通過彈劾。

監委指出,莊珂惠於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期間,偵辦越南籍被告涉犯詐欺案件,在訊問時,多次以涉有歧視性之言詞,且非調查詐欺罪嫌所必要事項指責被告;另偵辦1件妨害婚姻案件,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在無人的偵查庭內座椅上勘驗女性被告胸部及私處,所踐行之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均嚴重損及被告權益,違失情節重大。

莊珂惠辦理越南籍阮姓被告詐欺案件,在2016年10月27日訊問被告時,對被告為厲聲斥責及涉有歧視之不當言行,包括:「你以為我們臺灣啊是隨便你這樣子的喔!」、「你沒有騙人家的錢〜你這樣子你告訴我,你自己有多少錢,你有本事賺到100萬,你這樣子,蛤〜你100萬要賺多久。」、「你賺的2萬塊不用吃穿,不用租房子,啊然後還可以付學費?你跟我講怎麼這麼厲害,你是去哪裡買菜,去哪裡租房子,這麼便宜?不要欺人太甚,齁〜」、「你以為每個臺灣人都可以讓你戴綠帽子嗎?」、「……你老公沒有告你通姦欸〜你以為我們臺灣是隨便你這樣玩,隨便你搞,是不是啊」、「你對我們臺灣這個社會有什麼幫助啊!蛤?」,訊問用語及態度,顯有不當,違反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嚴重損及被告權利,有損司法威信,違失情節重大。

▲▼ 檢察官在公眾座椅上勘驗女被告胸部、私處 。(圖/監察院提供)

▲檢察官在公眾座椅上勘驗女被告胸部、私處 。(圖/監察院提供)

監委表示,2018年偵辦女性黃姓被告妨害婚姻案件,明知當日該署之女性檢驗員外勤公出,署內僅有1名未婚之男性法醫師,本案也非當場發現之通姦犯行,而有必要立即採集體液作為證據,竟於並無急迫性之情況下,堅持立即勘驗被告身體,要求被告在眾人出入未經清潔的偵查庭座椅上,脫去衣褲檢查身體胸部及私處,顯然違反比例地膨脹自己的權限。

監委說明,勘驗當時,被彈劾人並未安排該署內其他女性書記官在場協助製作勘驗筆錄,而係由被彈劾人於庭後自行製作勘驗筆錄並簽名,並未提示予被告令其在勘驗筆錄上簽名,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2條「勘驗應製作筆錄,勘驗筆錄應令依本法命其在場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之規定,亦核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於7日審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雅鋒所提出之彈劾案,經出席審查會之張武修、陳小紅、楊美鈴、林盛豐、高鳳仙、楊芳婉、田秋堇、江綺雯、蔡培村、高涌誠、江明蒼、方萬富等12位委員一致通過,彈劾檢察官莊珂惠,全案移送司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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