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英系立委」喬官司…調女法官先生職務助團聚 資深媒體人挨告判拘

2020年04月7日 19:58

▲▼台北法院外觀。(圖/記者羅志華攝)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指陳明文為使官司順利,藉「英系立委」影響力調動女法官先生職位,北院依誹謗罪判他拘役50日。(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於2017年間,在自營的《法治時報》與節目《政經看民視》上,影射民進黨立委陳明文為使訴訟順利,替承審女法官的先生調動職務,北院認黃越宏以不實言論貶損陳明文聲譽,依誹謗罪判他拘役50日,可上訴;黃越宏另稱陳明文圖利廠商,並提出陳明文拉攏他的各種行為,此部分無罪。

黃越宏於2017年9月20日在《法治時報》表示,陳明文利用「英系立委」的影響力,將承審他官司陳姓女法官的先生,從中油公司高雄廠調回嘉義讓夫妻團聚,而當時替陳明文辯護的蔡碧仲,恰巧也與陳姓女法官是同學,文中更提及,「又,外傳,陳姓女法官承審陳明文一案,一個審級就花費5年多時間,是故意在製造拖延效果,好讓案子可適用《速審法》(久審未結,不得上訴)。」

黃越宏又於9月26日在《法治時報》稱,「陳姓女法官在承審陳明文案後,她老公的調動與升遷都開始順利了起來。這種『巧合』會讓『司法公信力』再次暴跌。」

報導刊出後隔天,黃越宏又在節目「政經看民視」談論類似話題,稱陳姓女法官與蔡碧仲是同期,審理陳明文官司時有許多可議之處,並將她先生在中油的升遷,與陳明文的影響力連結在一起。

北院認為,黃越宏以不實言論貶損陳明文聲譽,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可上訴。

另外,黃越宏指陳明文任嘉義縣長期間圖利廠商,要求嘉義縣政府付給廠商9500萬,又稱陳明文為了示好,在他擔任嘉義特派員時,藉影響力將她妻子順利調到臺灣銀行嘉義分行;黃越宏又稱,陳明文為拉攏他在香港安排性招待、並提議去日本吃「女體盛」(在全裸女子身上放生魚片),都被他拒絕。

由於陳明文確實因洩漏標案底價給廠商被訴,法官認為,黃越宏圖利廠商的評論,是基於事實所做的合理評論;至於稱陳明文為討好他的種種經歷,由於黃越宏妻子真的被調到嘉義分行,且黃越宏及陳明文也在同年一起出國,法官認為黃越宏所說的內容有其真實性,且陳明文也沒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黃越宏說謊,此部分無罪。

黃越宏另描述了一段陳明文替嘉義地區財團喬選舉的經過,法官認為這部分,是黃越宏為了強化他的論述及抗辯,並沒有散布於眾、貶損陳明文的意思,並無涉犯誹謗罪,且陳明文也沒提出黃越宏意圖散布的證據,此部分依罪證不足,認黃越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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