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章/司法除民怨 重新打造便民、禮民的法院

▲▼法官,司法,法槌,法律。(圖/pixabay)

▲法院的核心工作就是審判,與審判程序有關的措施,不能親民、便民,總讓人感覺少了些什麼!(圖/pixabay)

很多人把上法院當作是進衙門,衙門是關人的地方,給人感覺冷冰冰,可是現代法院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與古代的衙門有著很大的不同。

為改變民眾錯誤的觀念,多年來,司法院推行一系列的便民服務措施,例如:成立「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讓利用法院的民眾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待辦的事情;邀請民眾「逗陣繞法院」,藉此機會向民眾宣傳司法改革、科技法庭電子卷證等措施,甚至為減少民眾往返法院舟車勞頓,結合地方政府資源,應用科技設備,讓偏遠地區民眾得以用視訊方式獲得訴訟程序諮詢服務等等。雖然尚有未盡完善之處,例如,裁判書查詢只能以案號,不能以姓名查詢;宣判當日無法上網查詢判決結果,往往需待隔日才能查到;「公示送達」上網後,大部分法院都沒有關鍵字搜尋的功能等,但整體而言,確實讓法院變得比較親民化、便民化。

可是這些便民、禮民措施都僅止於司法行政業務。法官職司審判,審判要靠證據,證據的評價因自由心證會有不同判斷,但這些都是審判核心事務,都是「審判獨立」的範疇,與便不便民、禮不禮民完全無關。可是法院的核心工作就是審判,與審判程序有關的措施,不能親民、便民,總讓人感覺少了些什麼!

所謂審判程序的便民、禮民,指的是無關審判核心,影響法官心證形成的程序。例如,要求法官開庭時儘量以「先生」、「小姐」來稱呼當事人、要求法官開庭最少在庭期的第一件要準時開庭、遇到當事人不諳法律,轉介法律扶助等,這些司法院都已經在做,只是做的不夠多、不夠徹底。例如,有律師的案件,擇定開庭時間後能先跟律師打聲招呼,好讓律師安排庭期;排定案件庭期,不管內容緩急輕重,第一次開庭離起訴時間太久;開庭時不讓當事人充分陳述,有時候帶有太多個人情緒;開庭時間老是在等書記官打字;調到證物後,不會主動通知辯護人閱卷,須待聲請才給閱;通譯不夠專業;再開辯論的理由未明;判決確定證明書總是在確定後很長的時間才核發等等,各股法官的做法就不盡相同。

再者,一些司法實務見解更讓人覺得匪夷所思。諸如:判決書的教示期間寫錯了,說人民有知悉法律的義務,對於上訴期間的起算不生影響;債權人只知道債務人的一筆財產被查封,不知還有其他財產被查封,僅就知道的這筆財產聲請參與分配,法院並不會告訴你還有其他財產可以聲請參與分配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法院便民、禮民不需要做到來法院開庭還要「奉茶」,也沒有必要把當事人或證人休息區的冷氣開到都快令人感冒的程度,多數人一輩子可能只到法院一次,也只見法官一次,這次印象不好,如何期待人民會相信司法?

司法為民,是要為全體人民,司法公信力是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司法不能只沾沾自喜在50%勝訴人民的滿意度,而是要進一步去找出另外50%敗訴人民不滿意的原因。為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司法院對於便民、禮民措施,應該重新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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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東大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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