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民地讓建商蓋「美河市」 大法官認定違憲5年後…法院仍判地主敗訴

▲▼新店美河市小碧潭捷運站空拍,馬英九,日勝生,美河市,小碧潭捷運站,捷運聯合開發,弊案,台北市政府,捷運新店線,台北捷運公司。(圖/記者湯興漢攝)

▲美河市聯開案部分地主打官司要求撤銷徵收土地敗訴。(圖為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捷運新店線「美河市」開發案,部分遭徵收地主認為,當初政府說要蓋捷運,結果被建商拿去蓋社區,打官司要求撤銷徵收接連敗訴後,地主聲請釋憲成功,大法官釋字732號解認為,《大眾捷運法》讓政府徵收交通事業旁非必需的毗臨地,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地主因此獲得再審翻盤機會,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6日宣判「原告之訴駁回」,地主仍敗訴。

台北市政府1991年間為了捷運新店線工程,徵收新北市大坪林段200多筆農地,結果後來有部分土地被公告核定為聯合開發地,並在2001年由建商日勝生取得開發案,興建美河市住宅社區,范姓等9名地主不服,當初政府說要蓋捷運,用低價徵收後,被建商拿去蓋房牟利,打官司要求撤銷徵收。

▲▼新店,央北重劃區,京站購物商場,IKEA新店店,捷運小碧潭站。(圖/記者姜國輝攝)

▲地主不滿政府說徵收土地是要蓋捷運站,結果被建商拿去蓋大樓牟利。(圖為資料照/記者姜國輝攝)

但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接連判地主敗訴,地主聲請釋憲,大法官在2015年9月作出732號解釋,認為北市當初徵收土地所依據的《大眾捷運法》相關條文,賦予政府徵收交通事業毗鄰土地的權利,但實際上這些毗鄰地並非交通事業(指捷運站)所必續使用,應另以優惠方式、市地重劃等方式處理,同一徵收有違比例原則而違憲。

范姓等9地主再以這份有利的釋憲結果,向最高行政法院聲請再審成功,全案在2017年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展開再審,但是新的一輪司法訴訟持續2年半後,北高行仍在26日判決地主敗訴。目前北高行尚未公布再審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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