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重印浪費公帑931萬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獲輕罰20萬元

▲▼陳英鈐出席107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前總預演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決定將公投案重行公告,導致浪費公帑931萬餘元,但公懲會僅決議將他輕罰20萬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在2018年涉嫌違法重行公告行政院的7個公投案意見書,又拒不執行法院命中選會停止執行的裁定內容,導致重印公告花費931萬餘元。監察院對陳英鈐提出彈劾,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審理後25日做出宣判,決定輕罰陳英鈐20萬元。

根據監察院公布的調查結果,認為2018年10月24日中選會公告行政院提出的公投案10案意見書。但5天後行政院卻提出其中的7案修正意見書以取代原意見書。但陳英鈐明知當時已逾30日前提出的規定,且無法於公投日前28天公告,陳英鈐卻未經委員會決議,核定於當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引發民間團體不滿,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北高行裁定應停止執行修正意見書公告,且不得登載公投選舉公報。中選會於當年11月9日收受裁定,但陳英鈐卻以將提出抗告為由,悍然拒不停止執行公告,並登載於公報,而且抗告一直到同年月16日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三天後火速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

中選會只好在同年月20日依照法院裁定,撤銷11月2日的重行公告,並在隔天將原意見書刊載報紙,造成刊登費用共931萬600元損失。監察院受理本案後,在去年11月初以9比3的票數通過彈劾,將陳英鈐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全案於25日宣判,公懲會決議對陳英鈐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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