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神棍工作還被軟禁…上《小明星大跟班》爆老闆欠薪98萬 她要賠30萬

▲桃園市葉姓女子對王姓丈夫家暴,被法院命令強制搬家,竟找來鎖匠開門後強行闖入違反保護令。(示意圖/取自Pixabay)

▲素人上《小明星大跟班》節目說老闆是神棍,會欠員工薪水還會軟禁,結果反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索尼國際有限公司高姓女負責人指控,素人小美於吳宗憲主持的節目《小明星大跟班》談論「我與神棍糾纏的那些日子」主題時,刻意捏造她是「神棍」,誣指公司販售化妝品萬元起跳、演講會時「假暈倒」、積欠薪水,認為此舉已經造成她及公司名譽受損,向小美求償100萬元,日前法院審理結果出爐,判小美賠30萬元為適當。

判決指出,小美2017年10月6日參與《小明星大跟班》節目錄製,談論「我與神棍糾纏的那些日子」,過程中她先是強調「這應該是說我幫神棍工作」,便開始侃侃而談,講到老闆於菜市場起家賣化妝品,「一罐精華液約16800元起跳」,還說老闆在演講會上「假昏倒」、「一本書賣19980元」、「積欠她和其他員工共98萬元的薪水」,最後更提及工作時老闆都會把員工關在一棟大樓裡,由專人送食物。

對此,高女嚴正駁斥,公司非秘密組織,化妝品更沒有高價販售,當時於演講會是因為「體力不支」,也並沒有積欠小美等其他員工薪水,以及限制他人行動自由,認為小美的說法已經造成公司和高女形象受損,要求小美給付100萬元非財產損害。

法官認為,高女在節目中曾提及「高女士」,且談論內容極具針對性,有明確提及職業、新聞報導過的內容,足以使人確定該談論主角就是高女本人,而小美已是智識成熟之人,節目中所說的「神棍」、「假昏倒」、「高價販賣化妝品」、「積欠薪水」、「軟禁」等詞,將嚴重影響高女社會評價,最終士林地院判小美賠3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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