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到摩鐵「2小時來2次」 他願付40萬元和解…法官仍重判3年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2月與女子在KTV灌醉女子,佯稱送其返家卻載至摩鐵兩度性侵得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2月與女子在KTV灌醉女子,佯稱送其返家卻載至摩鐵兩度性侵得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2月在KTV歡唱時趁機灌醉女子,見其意識模糊佯稱送其返家,卻至摩鐵兩度性侵得逞,還偷走錢包1千元付開房費,女子事後以陳男「造成一輩子傷痛」為由不願原諒,陳男展現誠意私下賠償40萬元獲和解;地院法官依乘機性交、竊盜等罪嫌判處陳3年2月與拘役30天,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於2018年12月26日晚間與女子在桃園市某KTV唱歌,席間有飲酒助興,翌日凌晨3時許,陳男見女子已泥醉且意識不清,主動說要送女子回家,結果卻搭車去摩鐵開房,陳見女子爛醉如泥,還順手偷了女子皮包內1千元付開房費用。

陳男見女子躺在房間床上,見其無力抵抗竟起淫念脫去衣服、褲子與內褲,2小時內2度性侵得逞,女子清醒後發現衣衫不整還躺在摩鐵房間,認為遭陳乘機性侵報警提告,桃檢偵訊後依乘機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竊盜與乘機性交等犯行,KTV員工也指證有看到陳男帶著女子離去,並提供摩鐵監視畫面,證實陳男進出摩鐵時,女子已呈泥醉意識模糊且需人攙扶狀;陳的辯護人說,請法院考量陳從事正當工作,因一時衝動性侵女子,事後已知悔悟以40萬元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已先支付15萬元且依約履行中,請求給予緩刑。

法院認為,陳確實與女子達成民事和解,承諾賠償40萬元,但女子陳述時認為陳男乘機性交已造成「一輩子的傷痛」,刑事部分不願原諒,法官認為此部分與陳所述女子原諒已相違背,不予減刑及緩刑,依乘機性交、竊盜等罪嫌,判處陳有期徒刑3年2月與拘役30天,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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