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為何重要?史上4次 李登輝在921大地震做了11項必要處置

▲▼總統蔡英文視察六軍團33化兵群。(圖/記者陶本和攝)

▲總統蔡英文日前視察六軍團33化兵群。(資料照/記者陶本和攝)

記者陳弘修/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對於指揮中心日前做出高中以下師生停止出國的命令,隨即引發政壇陸續友人建議總統蔡英文應該發布緊急命令一事,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18日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都有適用法律基礎及授權,足以因應當前防疫上的必要,「目前暫無總統頒布緊急命令的需求」。

台灣新冠肺炎已有77例確診,近期不少國人赴國外旅行返台後確診,導致境外移入病例暴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18日宣布,從3/19零時起,非本國籍人一律禁止入境,台人入境也要居家檢疫14天。

但在此之前,因為有高中生出國染疫確診,所以指揮中心日前也做出高中以下師生停止出國的決議,不過卻開始引發有民進黨籍立委、國民黨與民眾黨等在野人士陸續呼籲蔡英文發布緊急命令,而在指揮中心18日宣布禁止非本國籍人入境後,催生緊急命令的聲浪也再度受到關注。

所謂的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法源是來自中華民國憲法第43條。緊急命令之所以重要,是了在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必須進行急速處分時,可以讓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進行必要之處置。

另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也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回顧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過往歷史,主要是因為4件大事,第一次是因為1959年8月發生了「八七水災」,第二次是1978年12月發生中美斷交(隔年1月發布過一次緊急命令補充),第三次是因為1988年1月前總統蔣經國先生逝世,第四次也是距離多數人印象比較深刻在1999年9月發生的921大地震

不過,也有聲音認為由於1996年(民國85年)才開始總統直選,如果要嚴格地來談「總統權」,應該從這個時期之後來看。換言之,如果總統蔡英文真的因為新冠肺炎防疫發布緊急命令,她將是在前總統李登輝發布921大地震緊急命令後的第一人。

▲▼1999年921大地震發生後,慈濟基金會花蓮本會自9月22日起,立即撥出一億六千萬現金,供災民作為應急金與購買發放物資等。從9月21∼30日,動員慈濟志工逾10萬人次,至少服務26萬位災民,而為受災與賑災者的熱食服務逾130萬人次。(圖/慈濟基金會提供)

▲1999年921大地震發生後,慈濟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資料照/慈濟基金會提供)

李登輝在民國88年9月25日發布的921大地震緊急命令,當時的行政院長為蕭萬長,發布緊急命令的主要理由是因台灣地區遭遇前所未有強烈地震,其中「台中縣、南投縣全縣受創甚深,台北市、台北縣、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及其他縣市亦有重大之災區及災戶,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蒙受重大損失,影響民生至鉅,災害救助、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

在921大地震緊急命令中,李登輝當時針對了財政、公有財產、區域管制﹑醫護與國軍調度、都市計劃、緊急徵用空地空房與車船或航空器、進用醫護人員、兵役等面向,做出了11項必要處置

另外,當時的緊急命令同時也包括針對囤積或哄抬物價等行為做出了處罰規定,「因本次災害而有妨害救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欺、侵占、竊盜、恐嚇、搶奪、強盜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賑災款項、物品或災民之財物者,按刑法或特別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921大地震,前總統李登輝於1999年9月25日發布緊急命令。(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因921大地震,前總統李登輝於1999年9月25日發布緊急命令。(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總統李登輝針對921大地震發布緊急命令。(點圖放大/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至於蔡英文此次面臨新冠肺炎何時會發布緊急命令,總統府人士18日也表示,評估疫情狀況仍在掌握之中,會視疫情發展做決定。緊急命令目的在於鬆綁法令,讓政府面臨災變時能夠及時應變,但作為民主國家還是要有所考量,除了緊急命令帶有過去威權時代的色彩,頒布緊急命令也象徵國家的情勢已難以控制,但目前還沒有到這樣的地步。

另一方面,總統府發言人張敦涵18日下午也表示,是否發布緊急命令,仍必須要從實際需求面來看必要性,從過往案例來看,我國自解嚴後,只有1999年921震災後曾發布過緊急命令,其餘重大災害,包括2003年SARS疫情時,社會也有相關的討論,但當時也並沒有發布緊急命令。

張惇涵指出,截至目前,包括國民出入境相關限制在內等防疫措施,包括防疫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都有適用法律基礎及授權,足以因應當前防疫上的必要,目前暫無總統頒布緊急命令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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