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小鄭容和」新店隨機殺人…恐只關3年半以下或免刑!律師曝關鍵原因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自稱「小鄭容和」的王姓男直播主,13日晚間與妻子吵架後,竟情緒失控地持刀捅死一旁的無辜騎士林男,被檢方控告殺人罪,然而其辯護律師以王男有「精神障礙」為由,主張是傷害致死罪。律師陳禾原對此分析,雖該主張難度高,但若法官確認王男因精障而無辨識行為能力,恐判免罰,或若僅認定為7年以上徒刑的傷害致死,且再符合假釋條件,王男可能只需關3年半,甚至減刑後更低。

▲▼新店男持刀隨機殺人!與太太吵架下車宣洩怒氣 無辜路人背部噴血死。。(圖/翻攝臉書)

▲新店王男隨機殺人!與妻子吵架後,竟下車宣洩怒氣,拿20公分生魚片刀桶死無辜路人。(圖/翻攝臉書)

律師陳禾原指出,殺人與傷害致死的區別在於,「主觀上有無奪取被害人性命的預見與欲望」,法院需審酌被害人受傷部位、傷痕多寡、被告所持凶器、犯案動機等客觀事證加以判斷。據相關報載,王男是以生魚片刀刺向被害人內含重要臟器的背部後即駕車離去,客觀上應可以預見將造成被害人大量出血死亡的危險,因此主張只是傷害致死難度很高。

陳禾原說,犯《刑法》殺人罪可能處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刑,但量刑主要參考有無精神疾病、嚴重程度、有無達成和解、自首等客觀事實判斷,目前還說不準,有待後續調查;而自首指的是被告在犯罪未被發覺前,主動向檢警等公務機關申報犯罪事實,王男的妻子報警,且警察到場後王男是否主動坦承犯案,或只是為了減刑而坦認等,仍有待法官認定王男是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新店隨機殺人案,騎士枉死。(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無辜騎士遭王男莫名突襲,背部噴血枉死。(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王男犯後供稱,他從國中開始,就患有「心理解離、精神分裂」等症狀,每半個月必須回到精神科看診,吃藥控制病情,當天剛好沒有吃藥,又跟妻子吵了一架,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犯下大錯;他提到,若情緒失控,可能出現3種情況,第一種是自殘、第二種是殺人、第三種是殺完人再自殺;他還說,犯案的當下,他清楚自己在幹嘛,不過不曉得為何要這樣做。

王男未來是否會被判免刑?陳禾原指出,據《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因此關鍵應在於「醫學鑑定報告」上是否能證明王男犯案時,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且已嚴重到不能「辨識行為」的程度。

王男若沒有達到「精障不罰」的免死金牌,但若法官最終認定為傷害致死,陳禾原指出,依法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在符合法定要件下,無期徒刑服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可假釋出獄。換句話說,若王男單就「傷害致死+假釋」2條件成立,可能只會被關3年半而已,若再包含自首及精障等減刑情況,恐比3年半更少。

當時王男因不想回娘家吃晚餐,與妻子發生口角,隨後他竟憤怒抽出藏在駕駛座下方的20公分生魚片刀,看見一旁臨停在超商前方的騎士林男,就逕自將整把刀往其後背插入後又抽出,隨機行兇後,再叼著菸走回車上,駕駛白色奧迪逃逸,同時將手機交給妻子報警。這起事件震驚社會,網友們也不斷撻伐王男。

▼王男辯護律師主張是傷害致死罪,非殺人罪,律師陳禾原認為該主張難度高。(圖/記者陳雕文攝)

▲新店砍人案,兇手移送北檢。(圖/記者陳雕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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