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代送3烤全鴨無人收件...放自家冰箱 一句「再送要加錢」挨告

 ▲▼Uber  。(圖/路透社)

▲Uber司機代送烤鴨卻無人應門,便把烤鴨放冰箱,對方希望再送一次,他開口加價挨告。(示意圖/路透社)照片非當事人路線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1名女子日前透過Uber司機運送3隻烤鴨至友人家,司機到場時按門鈴卻無回應,用Uber對話系統吿知女子、對方也未回覆,便先將烤鴨收入自家冰箱內,事後該女因搞錯地點要求司機再送一次,司機要求重新開單,雙方意見不同女子憤而提告。

2月底1名年約50歲的王姓女子,透過Uber找來李姓司機協助,代為送達3隻烤鴨至位於萬華的一處民宅,但李上門時卻發現沒有人應門,李便利用Uber系統告知王女,但對方沒有回應,所以只能將烤全鴨帶回家中冷藏。

王女事後發現留錯地址,再度聯繫李姓司機請求將烤鴨送至指定地點,但李卻表示這樣必須「重新開單計算旅程」才可以,雙方因此鬧得不可開交,最後王女對李姓司機提出侵佔、毀損告訴。

警方事後傳辦李姓司機到場,李辯稱當時已經送抵指定地點,王女沒有聯繫好才讓自己等不到人,當時聯繫不到王女才帶回家中冷藏,而對方事後要求再補送必須重新開單;警詢後仍將他函送法辦。


對此郭芝明律師則表示,Uber李姓司機依Uber公司派遣執行王姓女子訂單內容,將3隻烤鴨送達至指定處所,到場時發現無人在場取餐,雖已利用Uber系統聯絡王女,但王女皆未回應,是以Uber李姓司機實已依約提出給付,

而王女疏未注意留錯地址,又未回應Uber李姓司機聯絡訊息,而無法如期收受烤鴨,應負受領遲延之責任,故Uber李姓司機可向王姓女子提出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根據民法第234條,「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王女應負受領延遲的責任。

另外,根據民法第237條,李姓司機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任,另外依照民法第240條,「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也就是說,李姓駕駛可以提出保管烤鴨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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