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搶匪」有洋蔥!弟車禍亡還被索賠 他搶銀行沒得手重判7年6個月

▲持槍搶彰化六信,沒搶到錢被判7年6月。(圖/ETtoday資料照)

▲持槍搶彰化六信,沒搶到錢被判7年6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陳男(48歲)於2019年8月間持改造手槍進入彰化六信,對著沒有放現金的開戶櫃台喊「搶劫」,還與員警展開追逐400公尺後,最後卻不敵警方的辣椒水,不到10分鐘便被逮捕,彰化地院依非法持有槍枝罪處、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處,應執行7年6月,併科10萬元罰金。

事發當時為8月26日中午12時13分許,陳男隨身包裡藏放水果刀、改造手槍與多發子彈,頭戴鴨舌帽、口罩、手戴袖套及手套,徒步走進彰化六信開戶櫃台。對曾姓女行員說「搶劫」,隨即將白色骷顱頭黑色包包丟進櫃台,接著作勢持槍瞄準曾女。▲持槍搶彰化六信,沒搶到錢被判7年6月。(圖/ETtoday資料照)

▲持槍搶彰化六信,與警方展開追逐。(圖/ETtoday資料照)

但開戶櫃台只有辦手續沒有放現金,曾姓女行員也開抽屜給他看,但陳男執意搶錢,拿著背包轉向其它存提款櫃台,行員與現場辦事的民眾全部蹲下並按下警民連線,陳男聽到警鈴後,12點17分趕緊向外逃逸,沿途邊逃邊丟棄犯案工具,靠著警民合作,隨後趕到的員警追捕約400公尺後,12時23分許逮捕到陳男。

陳姓犯嫌逃逸時,並持槍瞄準彰化分局趙、黃兩名員警,一次射偏、一次有1顆有擊發痕跡的不發彈,於彰美路1段道路上合力壓制犯嫌,因犯嫌身材魁武並極力反抗,經員警使用辣椒水制伏犯嫌,並順利起獲改造手槍1支、擊發彈殼1顆、彈匣1個(子彈11顆)及水果刀1把等作案工具,被彰化地檢依加重強盜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持槍搶彰化六信,沒搶到錢被判7年6月。(圖/ETtoday資料照)

▲持槍搶彰化六信。(圖/ETtoday資料照)

法官認為,陳男僅因家庭因素進入六信而為強盜犯行,又於員警追捕過程中按扣板機對其後上方鳴槍,犯罪情節重大,破壞社會治安甚鉅,危害行員人身安全,造成被害人受有極大精神傷害。

審理法官考量被告未實際取得任何財物,高中肄業與父母兄弟同住,因另一名弟弟甫車禍過世並遭索賠而有家庭經濟壓力,分別量處非法持有槍枝罪處3年6個月、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處5年,合併應執行7年6月,併科10萬元罰金。

生火了!連我媽都用到發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