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公園借錢…他遭控掏夥伴摩擦10mins還摸胸!女網友敗訴原因曝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女子控訴男網友以借錢名義約在公園見面卻對她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1名女子花花(化名)指控夏姓男網友因為知道她有經濟壓力,決定以「借錢」名義約在內湖安泰公園見面,不料對方竟突然從後面環抱,在旁打手槍10分鐘,提告夏男強制猥褻。然而,日前士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法官以「證據不足」判夏男無罪。

花花指稱,2018年9月1日凌晨,夏男打算要借2萬元給她,相約於內湖安泰公園,不料見面後,夏男先是問她,「可以抱你一下嗎」,對方明知道她強烈表達「不太方便,沒穿內衣」,卻多次抱她,夏男還假借要到車上拿錢的名義,走到停車場的過程,一手摟著她的腰,另一手忙著「脫褲+打手槍」長達10分鐘,要求她不要出聲。

這還沒完,花花說,後來她走到旁邊無人小木屋的椅子坐著,夏男隨即跟上,還在搭肩時順勢伸鹹豬手一路往下摸到胸部,她奮力甩開後,又再度看到夏男在打手槍,問她「可不可以幫我吹,吹的話借2萬還1萬就好了!」事後,花花趕緊到警局報案,整起事件才曝光。

夏男則喊冤,上述的親密過程,都是有經過花花本人同意;夏的辯護人也說,因為夏男最後沒有借錢,花花才因此反悔提告的,為了要釐清當天事發經過,曾請花花到庭作證,但是花花都未現身,他認為這樣無法行使對質提問,覺得花花說詞不具有證據能力,請求法院判無罪。

法官就臉書對話紀錄來看,2人確實約在安泰公園,該公園面積不大,位於住宅區內,根據花花說詞,夏男第一次打手槍時她應該可以向路人求救、大叫,她卻還繼續走往無人小木屋處,另外勘驗監視器畫面,花花走路速度正常,無驚慌失措,或加速逃離的樣子,仍坐下繼續討論借錢事宜,難認當時情形有「違反意願」進行;士林地院最終以「欠缺補強證據」,無法證明強制猥褻一事,判夏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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