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密碼看LINE!元配控直銷夫約下線同事泡湯嘿咻4小時 一驗浴巾現形了

▲泡湯,熱水澡,保養,抗老,溫泉,。(圖/達志示意圖)

▲法官認為,被告兩人單獨至溫泉會館入住長達約4小時,已逾一般已婚男女社交分際。(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從事直銷工作的老公,用LINE和「下線」女同事互約泡湯嘿咻,至少發生12次性行為,因此求償50萬元。男方則辯稱,兩人雖相約泡湯,然無從逕以推測有共浴,甚或發生性行為等不法情事。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溫泉會館浴巾螢光處的表皮細胞層及精子細胞層DNA,與被告相符;50萬元金額過高,改判20萬元。

判決指出,人妻指控,2019年2月,丈夫和女同事到烏來溫泉會館發生關係,兩人多次相偕泡湯,未有他人同行,顯以「泡湯」為暗號,相約發生性行為,孤男寡女共浴一室,顯逾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

人妻說,丈夫違反夫妻共負忠貞義務,與女同事共同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使她受有精神上極大痛苦,因此求償50萬元。

男子辯稱,妻子未經他的同意破解其手機密碼,擅將他與女同事對話紀錄內容截圖,除涉妨害秘密等罪外,嚴重侵害他的隱私,此為非法取證之物,應否定其證據能力。

▼人妻指控,丈夫和女同事到烏來溫泉會館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pakutaso免費圖庫)

▲▼洗澡,泡湯,泡澡。(示意圖/pakutaso)

男子表示,他和女同事均從事直銷,屬同一經營團隊,為上下線直屬關係,工作往來密切,對於如何拓展績效成績,面對拓展業績壓力之餘,難免相約一同出遊,以利工作上拓展業績,及策略交換意見與舒緩壓力;兩人雖相約泡湯,然無從逕以推測有共浴,甚或發生性行為等不法情事,且僅成行兩次,並有眾人隨行,非兩人單獨出遊。

法官認為,被告兩人單獨至溫泉會館入住長達約4小時,已逾一般已婚男女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原告婚姻的圓滿幸福,且情節堪認重大;再依檢察官將原告提出從該房內,取得被告使用過的浴巾與唾液棉棒,鑑定發現浴巾螢光處的表皮細胞層及精子細胞層DNA,與被告相符,足見原告主張對方在溫泉會館發生性行為,所言非虛。

但法官也說,原告以被告兩人對話內容,主張被告間有至少12次性行為,及一次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對話,是屬臆測推論之詞,並不足採。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改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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