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進褲縫「摸她蜜桃」 噁喊:我心中的小林志玲!台鐵段長和解獲緩刑

▲▼屁股,摸屁股,性騷擾,騷擾。(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鐵段長涉嫌性騷擾,經高等法院審理確定和解獲緩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鐵劉姓段長與女職員小靜(化名)吃完飯後,趁2人在車站月台等車之際,竟趁機將手放到對方的牛仔褲縫,搓揉女子臀部,還曾以「妳是我心中的小林志玲」挑逗對方。新北地院一審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劉男有期徒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案經上訴後,遭高等法院駁回,除了原判決,劉男獲緩刑2年。

2018年5月4日時,小靜與劉男在板橋車站吃飯,孰料過程中不但被隨意碰觸臉頰和下巴,2人在月台候車時,對方還把手伸進牛仔褲縫,搓揉她的屁股。這還沒完,劉男還曾在辦公室內稱小靜為「辣妹」,聊天對話裡還會提到「LP」、「太快出來並不好」、「妳就像是一塊豆腐,捨不得下手」,「妳是我心中的小林志玲」。

▲台鐵段長對女下屬伸出狼爪。(圖/資料照/記者賴文萱攝)

▲台鐵段長於月台候車處對女下屬伸出狼爪。(示意圖/記者賴文萱攝)

小靜被亂摸的當下,內心非常煎熬,趕緊起身拉好衣褲,劉男才停止行為,並且在事後申訴性騷擾事件。對此劉男則辯稱,自己只是看到小靜「衣服沒紮好」,才會想要幫對方把衣擺拉好,強調舉止可能不夠莊重,但真的沒有觸碰。劉的辯護人更反控,小靜只是為了換成輕鬆的工作才故意陷害。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看到小靜因為劉男的隨易碰觸,整個人從椅子上彈起來,還趕緊整理衣服,伸手護住臀部,畫面也沒顯示女子內褲有外露情形,決定不採信劉男說詞。

新北地院一審判劉男有期徒刑4個月,然而檢方和劉男都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劉男雖然是二審才認罪,但是審理期間,已和小靜達成和解,小靜也同意給予緩刑,因此法官最終判劉男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對小靜騷擾、跟蹤或者非必要的連絡行為,也不得洩漏與本案有關內容給第三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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