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貪污案二審判處17年徒刑3.3億罰金! 撤回保釋再度收押

▲▼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因貪汙案出庭受審。(圖/路透社)

▲ 李明博2018年5月因貪汙案出庭受審。(圖/路透社)

記者陳宛貞/編譯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因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及收受賄賂罪名被起訴,2018年一審被判15年有期徒刑及130億韓元罰金,隨後提出抗訴。二審判決結果於19日下午出爐,首爾高等法院宣布,判處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及130億罰金(約3.3億新台幣),還須追繳57.8億韓元,同時撤回去年允許保釋的判決。

《韓聯社》報導,現年79歲的李明博涉嫌操控汽車零件製造商DAS,私吞349億韓元;再加上三星電子為DAS代付的68億元在美訴訟費,共收賄110億元。

一審法院認為,李明博收受的61億元DAS在美訴訟費、友利金融前會長李八誠(音譯)及前議員金小南(音譯)提供的23億元、前國情院院長元世勛提供的10億元等85億元皆屬賄賂。加上李明博掌控DAS期間貪污246億元等16項嫌疑中,7項被法院判對有罪,判處15年徒刑及130億元罰金,還需追繳82億元。

李明博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抗訴。二審進行過程中,檢方去年5月自國民權益委員會取得可證明李明博貪污的新證據。搜查發現,除了此前便認定為賄賂的67億元以外,三星電子以代出訴訟費為名義付給李明博的金額實際上更高,使得李明博收賄金額再增加51億元。

檢方上月8日在二審最後一次庭審判中求處李明博23年徒刑及320億元罰金,較一審判決更重。李明博則始終否認所有嫌疑,主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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