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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拳頭硬了! 除落跑女外趴趴走也被重罰15萬元

▲針對2月17日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的花姓女子,台南市長黃偉哲對於花女不負責任的行為表示遺憾,居家檢疫若失聯將依情節公布姓名照片及重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長黃偉哲要求市府團隊,務必嚴正執法,要以市民的生命為最重要的依歸,民眾切勿挑戰公權力,否則依法重罰。(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花姓女子在居家檢疫期間,竟然無視規定鬧失蹤,台南市政府在遍尋不著下,緊急公布花姓女子姓名,並由警方在北部尋獲,衛生局決定罰她15萬元,而衛生局18日同時對另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趴趴走民眾,重罰15萬元。

台南市衛生局18日同時針對另一名未遵守「居家檢疫」規定,擅離住家民眾進行裁處15萬元之重罰,該民眾2月3日由小三通入境,依冠新肺炎(武漢肺炎)具感染之風險,被列為居家檢疫追蹤對象,嚴懲理由為居家檢疫期間多日數度外出,該民眾之行為有減損整體傳染病防治措施的效能,若有感染,有可能傳染給不特定人的風險,違反規定給予重罰,使其警惕嚴防傳染病傳播的防疫作為。

衛生局指出,為堅守防疫作為,台南市長黃偉哲責成市府團隊務必嚴正執法,要以市民的生命為最重要的依歸,民眾切勿挑戰公權力。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14天一定要確確實實,展現台南市民優雅的風範,避免觸法受罰。否則將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新台幣1至15萬元罰鍰,絶不寛貸。

居家檢疫14天期間若有發燒(耳溫大於38℃)或出現呼吸道症狀,亦可撥打防疫專線288-0180或1922由衛生局安排就醫。如違反規定者,衛生局將立即依傳染病防治法嚴正處理,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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