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翹班嫖妓、收魚湯推妻愛喝 2法官分遭判撤職免職

▲司法院外觀▼。(圖/記者屠惠剛攝)

▲司法院職務法庭將2名法官重判。(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梁,遭查出在2014年12月到2017年5月間,竟16次嫖妓,其中更有15次是翹班嫖妓。另外一名法官曾謀貴,因與案件當事人私下會面,還收受虱目魚湯等禮物,推說「妻子愛喝的」。2人均遭監察院彈劾後,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13日判決將朱梁免除法官職務,將曾謀貴撤職,停止任用1年。

朱樑(69歲)是司法院長許宗力的台大法律系同學,是司法官16期結業的法官,他在案發後就已經停職。而監察院2018年彈劾時,對朱梁進行調查,當時他坦承16次嫖妓,其中有15次是在週一到週五的上班日。當時監察院調查時,他還辯稱「因太太子宮切除不能有性生活,所以為了解決需要才嫖妓,並非一般尋歡。」

監察院認為,朱樑未能保持高尚品格與操守,言行不檢損及司法廉潔公正形象,分別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因此對他提出彈劾,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至於已經退休的曾謀貴是司法官訓練所13期結業的法官,他2006年間曾與某檢察官接受毒犯招待進出酒家,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記過2次,但仍犯下本案。他這次是在某案件擔任陪席法官時,因當事人一方為他朋友,他在案件宣判前私下與該友人會面,並接受虱目魚湯、蜈蚣油等禮物。監察院調查時,他還辯說因「妻子愛喝」,才收下魚湯。也遭監察院提出彈劾。

2案均由職務法庭審判,並於13日宣判。認為朱樑、曾謀貴所為嚴重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懲戒之必要。且經合議庭一致認為若只處申誡或罰款之懲戒實屬過輕。其中朱樑多達16次嫖妓行為,且多次均利用上班時間為之,已嚴重破壞社會對於法官職務的信任,其個人非法不當的作為,嚴重斲傷司法公信,侵害法官獨立性之保障。曾謀貴於所參與陪席之系爭案件宣判前,兩度與一造當事人私下見面並接受饋贈,其等所為均嚴重斲傷司法獨立性。最後職務法庭判決將朱梁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另外判決將曾謀貴撤職、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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