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邱太三護妻回任高院領高薪退休 黃越宏二審逆轉免賠

2020年02月12日 11:21

▲▼   邱太三告黃越宏   。(圖為資料照/翻攝自IVOD、記者楊佩琪攝)

▲ 邱太三告黃越宏 ,黃越宏二審逆轉不用賠償。(圖為資料照/翻攝自IVOD)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2017年間在平面媒體及政論節目中,接連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幫助妻子回任法官,最後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邱太三不滿,對黃越宏起訴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判決黃須賠償8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2日二審卻逆轉改判黃越宏不用賠償。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5月間,當時黃越宏撰稿或上節目指出,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讓妻子趕在55歲的司法官任職期限前,順利回任法官;而後妻子退休,也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報導及相關言論出爐後,邱太三隨即在法務部開記者會否認,並限黃越宏等人5天內道歉否則提告,黃越宏等人均不理會。邱太三在6月中提出民刑事相關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民事賠償部分,一審判決黃越宏須賠償8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黃越宏主張發表文章與言論前均已查證,並採訪一些了解司法人事作業或參與其中的司法官員,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

二審法院於12日宣判,合議庭認為黃越宏確實善盡查證義務,且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出善意評論,並未逾越言論保障的範圍,因此駁回邱太三的請求,逆轉改判黃越宏不須賠償、不須登報道歉。可上訴。

至於刑事部分,黃越宏一審遭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但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黃越宏發表言論之際,正是《法官法》修法期間,故他所質疑之事攸關公共利益;即便黃越宏所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並非完全一致,但高院認為他並非司法偵查機關,沒有公權力的調查權限,因此高院認為他已善盡媒體的查證責任,故改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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