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售「醫材」小心觸法! 衛生局:罰200萬元以下

▲台南市衛生局呼籲,醫療口罩等醫療器材及防疫藥品,一般民眾不具藥商資格不得販售。(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衛生局呼籲,醫療口罩等醫療器材及防疫藥品,一般民眾不具藥商資格不得販售。(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民眾搶購醫療口罩,連酒精棉片、額溫槍…等醫療器材,讓這些防疫醫材供不應求,有網友趁機上網高價拋售,台南市衛生局呼籲,醫療口罩等醫療器材及防疫藥品,一般民眾不具藥商資格不得販售,一旦經查獲違規販售,依藥事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百萬以下罰鍰。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2019年衛生局查獲網路違規販售藥物裁罰案件,其中醫療器材114件,藥品109件。衛生局指出,多數「醫療口罩」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外科口罩」、「酒精棉片」、「額溫槍」則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均須具藥商執照始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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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可透過郵購買賣通路(含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販賣,但販賣者除須領有「藥商執照」,具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外,還須於事前向衛生局申請「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登記」核准後,始得於固定的網路販售;至於「額(耳)溫槍」(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則未開放於網路販售。

衛生局也提醒,75%酒精及含酒精乾洗手液,大多屬於「乙類成藥」,僅有依法核准登記之藥商、藥局與得兼營乙類成藥之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於網路,惟應依據「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規定,於網頁明顯處揭露產品資訊(許可證字號、品名、適應症、藥商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藥品包裝及仿單圖片與可供查詢連結……等),業者資訊(名稱、地址、諮詢專線電話、服務時間及可供查詢連結),其餘的藥品均不可在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

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乙類成藥及醫療器材,請留意外包裝標示品名、許可證字號、用法、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資訊,確認產品合法性(查詢網址: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以保障自身權益。一般民眾切勿於網路、臉書及通訊社群軟體刊登販售「乙類成藥」及「醫療器材」,以免觸犯藥事法,也希望民眾不要有搶購的心態,請將防疫物資留給最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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