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張夥同正峰公司老董炒作自家股票 輕判6月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張世傑炒作正峰股票,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股市炒手「古董張」張世傑,在2001、2002年間,夥同上市公司正峰新能源董事長鍾明甫夫婦,共同炒作正峰股票,一度將每股18元炒高到27元,不法獲利達4322萬餘元。檢方提起公訴後,鍾明甫夫婦陸續遭判刑定讞。至於張世傑涉案部分,最高法院3日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刑6月定讞。

張世傑因炒股而官司纏身,他因炒作唐鋒股票遭最高法院判刑8年6月定讞,2016年3月間企圖從馬祖出海、偷渡中國福建,遭海巡官兵攔截查獲,入監執行。他在監期間仍陸續遭判刑,去年高等法院針對他與「世界陳」稱號的上櫃天剛資訊前董事長陳和宗,共同炒作天剛公司股票,再將張世傑判刑4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至於最高法院這次判刑定讞部分,是因2001年11月間,時任上市正峰工公司(後改名為正峰新能源公司)董事長鍾明甫,為吸引外資及法人買進正峰工股票,而與證券營業員張嘉元共謀炒作;並由鍾妻、鍾黃玉華及張嘉元各提供人頭戶相對買賣方式,製造交易熱絡。張嘉元還引進張世傑與麗天投顧蔡漢凱等炒手一起炒作,半年時間從每股18元炒至每股24.9元。

不過正峰公司股價於2002年1月中旬,仍回跌至19元左右。張嘉元為求出脫持股,與張世傑、蔡漢凱合謀炒股,協議在股票拉高後賣得之價差,一半歸由張世傑,另一半歸由張嘉元與蔡漢凱均分,在同年3月下旬將每股炒到27元以上,張世傑等人出脫持股,獲利達4322萬多元。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後,2011年間對張世傑、鍾明甫夫婦等人提起公訴。

鍾明甫夫婦最後遭判刑4年、1年10月確定,張嘉元於2015年間因病過世,蔡漢凱則逃亡遭通緝至今;至於張世傑也因官司纏身,企圖潛逃遭發布通緝,直到2016年才被逮捕歸案。張世傑一審遭判刑1年8月,二審因認定張涉案部分與佳和炒股案有同一性,做出不受理判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1年、減為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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