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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案量破新高 新北協助勞資雙方減少訟累

▲ 勞資爭議仲裁案量破新高 新北協助勞資雙方減少訟累。(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 勞資爭議仲裁案量破新高,新北籲勞資雙方多利用免訟累。(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佈2019年共受理勞資爭議案件4660件,總受理案件量較2018年同期增加26件,爭議類型以工資2214件、資遣費1176件及退休金397件為多數,和解率67.58%,協助勞工爭取權益金額達2億7400萬元。此外,在受理勞資爭議案件當中,總計做成了39件仲裁案,案件量不但創歷年新高,更為全國最高,協助勞工朋友減少訟累。

小鳳(化名)在汽車經銷商擔任銷售員,因為在公司工作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要件,在2019年10月便向雇主表達退休的意願,但雇主在計算退休金時,未將獎金及佣金等項目納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小鳳退休金有短少的情形,小鳳便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階段雙方對於獎金及佣金等項目是否屬於工資範疇依然各持己見,最終無法達成共識而調解不成立。

後來,小鳳與雇主合意共同申請仲裁,透過仲裁機制解決紛爭。在受理仲裁案後,勞工局即組成仲裁委員會,並通知雙方召開仲裁會議,仲裁委員根據雙方於會中的言詞及書面說明來調查事實及釐清爭議,最後,終於在第3次仲裁會議中,縮短雙方爭議的差距,促使雙方達成共識,而雇主也同意給付小鳳退休金123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當勞資雙方遇有勞資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及「仲裁」機制解決紛爭,均屬訴訟外爭議解決機制之一環,但相較於「調解」只要勞資一方提出即可申請,「仲裁」則須雙方當事人合意共同申請,除非是屬於禁止或限制罷工的行業才可一方提出申請。而在仲裁程序中和解與成立的調解有同一效力,如果作成仲裁判斷則具有法院之確定判決效力。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類似像小鳳這樣調解不成立而經由仲裁解決爭議的個案,在新北並不少見,針對調解不成立的爭議案,透過主動宣導「仲裁」制度,向勞資雙方說明仲裁的益處,除了開會地點在勞工局,法定處理期程僅需45~79天,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以增進申請意願。

勞工局提醒,勞工朋友一旦遭遇勞資爭議,可立即透過「新北勞動雲-勞資調解便利通」線上申請調解;勞資雙方也可合意不經調解,共同申請交付仲裁。如勞工朋友有任何勞動法令諮詢需要,也可於每週一至五上班時間撥打「勞工法令諮詢專線」電話:02-2964-6476;02-2964-6357,或親自到新北市政府1樓聯合服務中心,勞工局也有提供律師臨櫃諮詢服務。想了解相關資訊,可上新北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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